這個觀念,說對也對,說不對也是!守法是應該的,但是,政府不檢討法令合宜性數十年未修正,加上,不用心檢討道路設計、車輛進步、時代因素,還有各個路口、道路寬度等等問題,一味只是設測速照相機,抓超速,這是很不合理。舉例來說,我看到的九成以上都有問題。在許多省道十字路口,兩線逐漸變成三線,然後白線畫一個弧線左轉,走到了路口忽然變成三線道,不考慮行車的慣性,一堆車子都直接壓線直直走!這種道路設計,假設要抓違規,一天幾千幾萬件都沒有問題。
splite wrote:在馬路中央寫限速都是(恕刪) 邏輯錯誤,當超過50%的人都無法輕易遵守速限的時候,表示速限根本不合理,違反人性 整條高速公路如果速限60KM,整體行車安全性或許可能提升10%,但是全國駕駛人會不會抓狂? 如果速限改成150KM,超速10公里以上,罰款依照超速狀態行駛的距離收費,無上限(例如以均速161公里狀態下行駛,每行駛1公里距離罰款100元,若以均速162公里行駛則每公里罰200元)保證行車時間大幅縮短+快速方便
有些路段又寬又直,平常沒有固定式相機,這時如果依限速50只開59,後面一定有人上網抱怨說遇到三寶龜車,或是瘋狂按喇叭閃燈逼車這時如果不定時擺出移動式測速照相,馬上大豐收,然後又有人要抱怨測速相機搶錢,要來討拍所以你依法速度開,就算開外線,還是會被後車砲轟龜車,順著大馬路順暢開,會被照相,怎麼做都有人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