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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式測速相機會拍哦

樂觀樂觀 wrote:
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常(恕刪)


01什麼時候變FB?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這個觀念,說對也對,
說不對也是!

守法是應該的,
但是,政府不檢討法令合宜性數十年未修正,
加上,不用心檢討道路設計、車輛進步、時代因素,
還有各個路口、道路寬度等等問題,
一味只是設測速照相機,抓超速,
這是很不合理。

舉例來說,我看到的九成以上都有問題。
在許多省道十字路口,兩線逐漸變成三線,
然後白線畫一個弧線左轉,走到了路口忽然變成三線道,
不考慮行車的慣性,一堆車子都直接壓線直直走!
這種道路設計,假設要抓違規,一天幾千幾萬件都沒有問題。
ettvyang65 wrote:
01什麼時候變FB


他自己應該沒有那個臉
FB上發這樣的文
市民大道高架常常遇到那種前面沒車

還開60幾公里不知道在三小
是不是被拍了所以來發文
還是看別人抱怨龜速車覺得煩
樂觀樂觀 wrote:
守法最重要,你家有急事你自己要提早出門,自己負責


安全最重要,不想跟上車流就自己走在車道靠右,不然被蛇行超車尻到自己塗牛屎,還要浪費時間上法院/和解
splite wrote:
在馬路中央寫限速都是(恕刪)
 
邏輯錯誤,當超過50%的人都無法輕易遵守速限的時候,
表示速限根本不合理,違反人性
 
整條高速公路如果速限60KM,整體行車安全性或許可能提升10%,
但是全國駕駛人會不會抓狂?
 
如果速限改成150KM,超速10公里以上,
罰款依照超速狀態行駛的距離收費,無上限
(例如以均速161公里狀態下行駛,每行駛1公里距離罰款100元,
若以均速162公里行駛則每公里罰200元)
保證行車時間大幅縮短+快速方便
我覺得龜車比較厲害
不是每個人都有辦法龜起來的
其實很簡單根本不用管速限或表速差什麼的,只要跟不上車流,就不要開在最內側車道就好啦.
樂觀樂觀 wrote:
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常(恕刪)
有些路段又寬又直,平常沒有固定式相機,這時如果依限速50只開59,後面一定有人上網抱怨說遇到三寶龜車,或是瘋狂按喇叭閃燈逼車

這時如果不定時擺出移動式測速照相,馬上大豐收,然後又有人要抱怨測速相機搶錢,要來討拍

所以你依法速度開,就算開外線,還是會被後車砲轟龜車,順著大馬路順暢開,會被照相,怎麼做都有人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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