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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支線自行車,害人家火燒車

hpvs19 wrote:
以這個距離,如果不是"飆速",是絕對可以避過!!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怎不想想自己當下飆車的心態

今天騎單車的是受傷,如果被撞死呢

就算騎單車的有錯,你還是要負擔死亡賠償金!!! (這可不是小數目) 切記!


1. 絕對 這種詞還是少用啦, 難保那天換自己出事了再來說. 這路上這麼多車禍之所以會有車禍, 發生的人並不一定是呆子, 總會有令人無法反應該意外, 這裡也只能說 無號誌路口只能減速度慢行.出事了自己有部份過失.

2.應該是反過來對 "單車騎士" 說, 就算騎機車的有錯, 就算自己受傷了又如何, 如果對方死了呢? 你單車沒強制險也沒其它的保險去賠人家, 死亡賠償金!!! (這可不是小數目) 切記!

我想應該是針對重點來說. 如果今天是行人, 那騎士就真他媽的不該了.
whathell wrote:
1. 絕對 這種詞還(恕刪)


北宜公路過彎,已經發生過不少重大車禍,有人就是不信邪!

那就繼續看下一樁 輪到是哪個"飆哥"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支線出來,兩側都是很(恕刪)

只能說任何的相遇都非偶然

而是久別重逢而已

不能光看影片就來評論是誰的

對錯,只願兩造雙方早日康復

看是和解收場又或者上法院

來讓證據說話。

要知道任何活動都有潛在的意外

我想兩造都不願意發生意外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拜託你表演一下兩輪的車輛不壓車怎麼過彎





那機車要龍頭幹嘛?龍頭就做死就好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支線出來,兩側都是很...(恕刪)

你應該看看自行車出來的方向,你確定自行車看得到入彎前的機車?
樓上的地圖實景
很明顯,該路口有設號誌
主幹道單顆黃燈
支線單顆紅燈

只是都已做出壓車過彎
定未確實減速後再通行

路口未禮讓單車行人,肇事責任不輕喔
hpvs19 wrote:
以這個距離,如果不是"飆速",是絕對可以避過!!

不太可能 , 因為腳踏車也在移動中

機車應該己作閃避動作才會壓的那摸低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拜託你表演一下兩輪的(恕刪)


騎慢一點就不用壓車了啊,馬路上一堆騎車過彎有每天都有人表演。
alphaelf wrote:
那機車要龍頭幹嘛?龍頭就做死就好了


不要廢話那麼多

趕快表演一下兩輪車輛與地面保持90度夾角來過彎給我看啊
一看就是機車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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