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vs19 wrote:
以這個距離,如果不是"飆速",是絕對可以避過!!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怎不想想自己當下飆車的心態
今天騎單車的是受傷,如果被撞死呢
就算騎單車的有錯,你還是要負擔死亡賠償金!!! (這可不是小數目) 切記!
1. 絕對 這種詞還是少用啦, 難保那天換自己出事了再來說. 這路上這麼多車禍之所以會有車禍, 發生的人並不一定是呆子, 總會有令人無法反應該意外, 這裡也只能說 無號誌路口只能減速度慢行.出事了自己有部份過失.
2.應該是反過來對 "單車騎士" 說, 就算騎機車的有錯, 就算自己受傷了又如何, 如果對方死了呢? 你單車沒強制險也沒其它的保險去賠人家, 死亡賠償金!!! (這可不是小數目) 切記!
我想應該是針對重點來說. 如果今天是行人, 那騎士就真他媽的不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