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台灣計程車就是這樣啊!!沒有開車的禮儀讓很多人討厭我覺得其實開小黃的交通條款要多一點這樣才能讓他們素質變好不然像這種素質只會讓人讓他們觀感下降不過以防衛駕駛的角度樓主在他靠左時就要減速讓他不要硬來,台灣很多三寶這次小黃還會看,哪天遇到就沒看直接硬撞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