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sslai wrote:
有保險,還怕想零責?(恕刪)
理解,如果能看到一般人看不到的東西而停下那也就罷了.
只是在想換個角度,在台灣是不是真的只要想害人就開車到對方的前方找個機會緊急煞車不就.......
莫須無 wrote:
前車無故停止,導致閃避不及撞上...肇事責任歸後車?
6月初家人在台北開車,與一台黃牌重型機車行使同一直行車道,前方重機看錯交通號誌誤認為紅燈<迴轉車道專用號誌>停止於直行車道且重機前方並無車輛及行人等因素迫使重機需立即停下之情況且當時直行車道號誌為綠燈,以至於家人汽車閃避不及擦撞對方重機,好加在雙方人員沒受傷,但因閃避時勾到重機後座腳踏桿把家人汽車左側葉子板&保桿卡榫扯壞....
對方重機沒倒車,並無明顯受損(當下外觀判斷),若有對方有受損家人也願意保險理賠對方.
因家人汽車有保險(車體險、第三人責任險),報警完畢拿到三聯單查看路口監視器後回保養廠出險,沒幾天保險公司打給家人說維修項目沒問題,但有跟家人說依照之前處理車禍經驗,後車撞前車肇事責任都是後車較大,所以明年汽車保費會調漲唷.....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難道「無故停止於路中間」導致車禍發生,只要後車撞上去不管怎樣都是後車肇事責任比較大(7成)嘛?,家人不是希望0責,也理解車禍發生後車多少有肇事責任..
但要吞下七成肇事責任....還要導致我家人明年車險保費調漲....
這點就不太理解,才發文想請教,我們可以主張什麼方式去降低肇事責任比例呢?
順便了解一下......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