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Ping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於108年1月的時候,我媽騎車撞到前方一台緊急煞車的轎車,事後保險公司聯繫我們,關於機車修理賠償事宜
1.有簽合解書嗎? 我想一定沒有.
2.保險公司故意的,在車禍刑事告訴部分:刑事告訴期限是6個月,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提告期限是2年,
你是機車,後車常常有人不想賠,告前車過失傷害,利用刑事來減少民事損害賠償,但你已超過刑事告訴期限,
這時對方保險公司來要錢就方便多了.
以上,發生車禍後自己沒保險一定要認真點追,因為對方是保險公司一定不可能會放過你.
不過,才1萬多,而且本來就應該賠,所以當做是1萬多現在才要付,多賺了一點點利息錢.
但依以前到現在的苦主案例來看,打對折談談看,只有1萬多,保險公司應該不太會去提告追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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