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路口是民族東路往東新生北路三段路口沒有設置左右轉專用車道與燈號只能確認沒有直行車通行時左右轉打方向燈沒有轉彎的行為不構成違規路口雖然有義交但是當他進入木頭人模式時還是要靠自己比較牢靠萬一發生碰撞轉彎車可能比較吃虧最好還是確認對向車輛真的有減速轉彎的動作再進行轉彎對自己會比較安全些
hpvs19 wrote:第 42 條汽車駕駛(恕刪) 去年5月3號之後就已經通過修正案,從108年10月1日起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適用第42條規定轉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加重處罰最高1200至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