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開223 wrote:贊同用自身財富比例去(恕刪) 如果你身上有100萬我身上只有1萬我看你開名車,我就故意去撞你依照台灣開明的政府判例,你一定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好吧,肇事責任9:1 ,我9 你1依照你這麼慷慨地用自身財富比例去算我1萬的身家財產,賠你9000,你100萬的財產賠我10萬,合計營收9萬1.....我每天開車找有錢人下手就好了真是包賺不賠的無本生意阿我相信過一陣子,有法拉利的會放在家裡當模型,雙B沒人買,恐怕連skoda都退出台灣再過一陣子,恐怕大家都坐公車跟捷運了,沒人敢開車出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