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是沒差啦,不會有效果的。試試一年不受理民眾檢舉。
首先,沒有民眾提供海量的檢舉資料,為了達到交通違規罰款的年度業績金額,基層員警又得像過去一樣,自己去抓交通違規。罰單收入達不到內定配額,基層員警又會被長官電死。
以前高官民代要銷單很容易,一通電話到派出所輕鬆銷單。現在民眾檢舉電腦化,高官民代無法耍特權銷單,所以高官民代才要修法禁止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才能展示選民服務的特權,能替樁腳銷單,才能對樁腳有交代。
我覺得,台灣7萬現職警察自己內部投票決定吧。如果全體警察真的很討厭"檢舉魔人"?想要像以前一樣自己拼業績?人民可以不當交通義工,還有很多義工可以做。我尊重大部份警察的決定。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