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這種保險人員講的,自動把它錄下來或有電子紀錄更好,每個保險員都變仲裁者了,又不是當事人又不在現場,3:7責好像變成汽車保險員術語一樣,它敢說如有報案或和解直接堵他了,如庭上和解就說一來保險公司就自下斷語己當起法官了要求賠償了,要說也要當事人面對面談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違停在斑馬線上的四輪若讓行人或是自行車撞上,違停者責任絕對是七成以上! 抱歉 請問這條有依據嗎??之前我公司門前 有車輛違規停車 T字路口 那台車剛好停在紅線跟上 後輪壓到斑馬線機車自摔撞到後保桿 警察要調我公司攝影機時 有提到 汽車有30%肇責...跟您說的有點出入 想確認一下 3q
YT.Tseng wrote:抱歉 請問這條有依據(恕刪) 車跟車當然是違停車3,撞上去的車是7。我說的是違停斑馬線上的車 與 行人(包含自行車),這種情況下,違停在班馬線上的絕對是主因,若行人或是自行車騎士受傷,違停車絕對全賠!
陳小琴 wrote:我兒子騎腳踏車的時候(恕刪) 看那裡有傷去醫院看一下並開證明如果對方硬要你出那就換你跟他要個幾十萬違停就告上去吧最後弄個幾萬來也高興附近的車停自家騎樓被機車A到正後方保險桿結果還要賠4萬,我也覺得神奇同學媽媽和機車A到聽他媽說沒事結果對方用臉向地板擦一二下坐119走了回家也沒說這個,機車還去自修沒單子的過了半年....法院說要給對方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