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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說看不清車號,請問有偉大的網友看得清楚車號是多少嗎

很清楚的無聊
mailtoelvis wrote:
辛苦警察先生了,長期(恕刪)


違規事實:轉彎未使用方向燈
如果大家都這樣想,交通規則可以簡化如下:以有無礙到誰來判斷是非,沒礙到誰,沒事。有礙到某人,罰。

johnson5682 wrote:
開在右轉道不就是要右轉,未打方向燈是礙到誰了?有點小題大作,浪費社會資源。
我也是想了解不防礙別人的清況下,會花這麼多心思檢舉轉彎不打燈的心態。
承辦員警存好心做好事。
rogerforid wrote:
並排停車違規停車我絕...(恕刪)
的確是不清楚 下次拍清楚點吧
johnson5682 wrote:
開在右轉道不就是要右(恕刪)


我在台中常看到很多內側直行車佔用左轉車道的
雖然和白癡政府道路規劃也有關係啦

檢舉三寶就是爽

rogerforid wrote:
並排停車違規停車我絕...(恕刪)

請教一下
這是什麼邏輯
為什麼是下交流道不超速的人才有資格檢舉!?
根據什麼法?什麼規?
還是你說了算?!
那亂丟紙屑的人有沒權利檢舉傾倒醫療廢棄毒物或排放事業廢水的人?
是不是一輩子沒說過謊的人才有權利告別人詐欺背信?
你確定你的頭腦清楚嗎?

違法就是違法
任何人都可以檢舉
不論檢舉人的背景身份動機為何
就這麼簡單
不論你我
敢違規就要敢擔當
不要說些五四三沒有頭腦、沒邏輯的話
知道自己活動範圍的承辦警員,對於交通違規檢舉的處理習慣,也是交通志工的功課
mailtoelvis wrote:
辛苦警察先生了,長期(恕刪)


坦白說,這個檢舉真的是有點浪費社會資源
左或右轉專用道 應該不用打方向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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