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都這樣想,交通規則可以簡化如下:以有無礙到誰來判斷是非,沒礙到誰,沒事。有礙到某人,罰。johnson5682 wrote:開在右轉道不就是要右轉,未打方向燈是礙到誰了?有點小題大作,浪費社會資源。
rogerforid wrote:並排停車違規停車我絕...(恕刪) 請教一下這是什麼邏輯為什麼是下交流道不超速的人才有資格檢舉!?根據什麼法?什麼規?還是你說了算?!那亂丟紙屑的人有沒權利檢舉傾倒醫療廢棄毒物或排放事業廢水的人?是不是一輩子沒說過謊的人才有權利告別人詐欺背信?你確定你的頭腦清楚嗎?違法就是違法任何人都可以檢舉不論檢舉人的背景身份動機為何就這麼簡單不論你我敢違規就要敢擔當不要說些五四三沒有頭腦、沒邏輯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