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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變被告??

真的是做賊的喊抓賊!!

自己開車技術不好,又超速.....

撞壞了 又亂怪人~~

貨車 正當卸貨,車子停在紅線以內...人行道上

難到 volvo 平常會開到人行道上 行使嗎?

無理的 volvo

我個人是比較同意4樓的說法~~~
兩方其實應該都有肇事責任才對。
無牌照是一回事,違規停車又是一回事。
況且紅線本來就是禁止停車,更不用講你是停放在紅磚人行道。
這項違規是事實,你朋友應該也無從抵賴。
所以VOLVO XC90提出告訴也是情有可原。
我想應該也不是在推卸責任,只是希望有多一點的人來賠。

**順便回一下樓上的,人行道的路權是給行人的,不是給你違停的,這是兩碼子事,所以請不要誤導大家。

現在應該只能等待法官判決肇事責任的百分比吧。
刑事的部分應該是不關樓主朋友的事,民事賠償部份只能希望法官能判輕一點or放你朋友一碼。
有錯誤請改正...
acky wrote:
我個人是比較同意4樓...(恕刪)


恩..收到

只是覺得 這樣停車 明明就無辜 還被告

感覺就是很差~~ 打抱不平

平常停車 一定要有 停車格才敢停~ 拖吊車淑淑眼睛特別亮

沒事不要亂停車! 乖乖的停到停車格內
lapdswat wrote:
無照歸無照,違規停車...(恕刪)


剛剛問過當警察的同學他回答:得視現場狀況而定是否有責任;
也就是說違規停車時是否有妨礙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路權。
意思是指有沒有佔用車道,如果沒有頂多吃個違停罰單而已。
他看過照片後說~~難不成xc90也要借由人行道通行?所以算妨礙他的路權嗎?
並指說:如果今天受傷害的是行人(因為佔用人行道)那我朋友就必須付100%的責任。

不過我同學還是要我朋友收齊各種有力證據做證,以利法官釐清責任。

米格魯 wrote:
規停車時是否有妨礙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路權


如果停到人行道上, 頂多被開張紅單,
和事故 根本扯不上關係,
如果貨車那裏換成行人, 換成腳踏車,
換成變電箱 或電信箱, 要告誰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我比較好奇的是 前面貼的照片應該是事故之後
如果事故之後的現場如上的話 那麼事故前的情況是否小貨車一部份車體是有在紅線外?
(按照片上的擦撞力道來看的話 應該事發前小貨車會比較靠外側吧)
如果都是在紅磚道上的話那可能贏面會比較大一點 但如果有在紅線外或紅線上的話
那還是有侵占到道路的路權 這就比較麻煩了
米格魯 wrote:
此事件經鑑定結果是箱型小客貨(左轉車未讓直行車)與volvo xc90(超速行駛約20km/h)有肇事責任,其他車輛因停在路旁故無肇責。恕刪)


這一切都看肇事責任

你已經說你沒有肇事責任
所以可以完全不用管
讓對方去告

"民法"不會強制你去開庭
也不會叫警察去抓你
大可放心

甚至你可以告對方賠你
因對方已確定有肇事責任

如果你有受傷
恭喜你
你可以告對方"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
並且一定告的贏
100%無肇責, 因為鑑定報告書上有寫, 而且那台XC90超速絕對不只20KM/H!! " 因為事故的起因並非違規停車, 而是嚴重超速", 所以, 免驚啦!
余小牛與餅妹
沒錯~~
有話就上法院說~~
叫他們別在那邊有的沒的...
真是的了便宜還賣乖...
http://img14.imgspot.com/u/07/233/09/555.JPG[/img]
貨車頂多是違規停在人行道上.
又不是併排停車才讓他撞上.
找律師吧. 順便反告對方吧.
台北/ Stev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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