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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定速在限速+10km最不會被開單

Jang0110 wrote:

說“我開車開了xx...(恕刪)

那個人是限速110公里開93,在這種路道我會定速120公里的,我是在教大家又快又好開的方法
愛情性奴隸 wrote:
就算你在內線開到速限+10km,遇到後方有來車比你快,你也是要讓道
ps.超速是他家的事,跟你是不是開上限無關喔



其實不用讓道
只要他一直有超車的事實
Jang0110 wrote:
1.支持讓道者 (恕刪)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這個要舉證不容易,所以國道警察才會都取締沒達到最高速限的。

依道路交通規則第93條規定:"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當內側車輛達到高速公路的最高速限時,你要舉證行駛在內線車道的車輛有造成堵車很難,反而是超車的人會違反最高速限規定而受罰。
萬惡黑貓 wrote:
你這篇應該要回二樓那...(恕刪)

我支持要讓道....如果三車道同時定速115公里上下,遇到車流稍多,整個國道跟癱瘓沒什麼兩樣,一、兩公里後的車流絕對低於100公里以下。
內車車道還是要讓給想超車的人,就算他違規也是他家的事,但是佔用車道不讓人超車,本人是真的覺得這樣很沒道德
Jang0110 wrote:
我支持要讓道....(恕刪)

你講的是道德,我說的是規定,我當然也是支持讓道的,可是你要說不讓道的有違規,也沒道理。就像是走在蘇花改裡面,明明前方沒有車輛,前車就是故意慢慢開,但沒有違規你又能怎樣??

除非今天規定改了,拿掉允許用最高速限行駛在超車道這條規定,不然超車道要不要讓車這種問題都沒辦法解決。
我知道開在中線80-100不會被罰。
三寶爸爸 wrote:
最近有些人在內線開93km...(恕刪)

既然要當 內線路隊長 時, 就要快一點, 不要與鄰車併行太久.

既然中線沒車了, 換到中線不就好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dM_egefxkM
愛情性奴隸 wrote:
就算你在內線開到速限...(恕刪)


超速十公里以上就很好超車了,就自己想辦法鑽過去吧,有臉要其他遵守限速的人讓路,我開快車也不會這麼沒品
其實限速110 開到gps速度115已經很少遇到會超車的車了 情況允許 讓一下真的不會怎樣
搞不好人家屎在滾 寧願吃罰單也不要拉在褲子上
硬要在那擋 對方硬超車 結果失控互撞 也不會有什麼好結果
Jang0110 wrote:

我支持要讓道......(恕刪)


沒辦法,日本高道德所以實施不要佔用超車道,
換來車流順暢跟行車安全。

反之低道德者就愛佔用超車道,
換來車流不順及史他人增加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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