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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停車場又有得來速,還是要違停買摩斯,什麼邏輯??

小傑5449 wrote:
車牌看不清楚,這樣會(恕刪)


我上傳的是高解析圖檔,麻煩用電腦網頁版瀏覽,點圖可以放大

ucccuuu wrote:
違規一次罰五萬



不用那麼狠,所有交通違規都比照高速公路的罰緩額度,3千起跳應該就改善很多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走去派出所通報+事後檢舉,還不叫挺身而出,請問要怎樣才叫挺身而出?


你認為這是"挺身而出"?

但只會默默得罪人,卻又不敢挺身而出

以上這話有著不同含意,相信你其實知道我的意思

說破也只是傷你自尊心
CAUSES wrote:
以上這話有著不同含意,相信你其實知道我的意思


我還真的不知道有啥含意呢,可能我跟我只有大班畢業有關吧,請大師開示一下啊



如果你指的是我怎麼不去當警察之類的話

看一下這一篇 裡面很詳細的告訴你為什麼要存在檢舉制度

ucccuuu wrote:
違停,不開大燈開遠燈(恕刪)
乾脆說抓去關都沒人違規,無聊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我還真的不知道有啥含(恕刪)
胡扯,爛公務員設計的無差別檢舉制已經成為少數心態不正確的檢舉人的工具,應該學習美國重大違規才能檢舉
宙王 wrote:
胡扯,爛公務員設計的...(恕刪)

重點美國違停不多罰款很高
警察看到都會開單且三不五時就在外面繞
我們警察人力不足勤務又雜,看到不會開單只會勸導跟趕人走而已!每次看到車子去繞一圈回來繼續違停,還有停車場地不夠也是問題
道路規劃也是大問題
宙王 wrote:
乾脆說抓去關都沒人違(恕刪)


抓去關也沒用
殺人都能扯精神疾病,免死
CAUSES wrote:
有正義感是件好事但只(恕刪)


所以要帶著甩棍狠狠去找車主??然後被過肩摔??然後再搞官司??

都民主時代了別幼稚了,法律賦予民眾的權益不需要誰認同!!
佔車道違停 還不是重大違規?
某些垃圾駕駛 就是欠教訓
台灣法條 就是鬆爛
才會養出一堆鯛民
感謝樓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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