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one2019 wrote:你是利害關係人你看過(恕刪) 那只有警察看過了,警察的評論是毫無違規,也沒紅單肇逃這件事,他也無法評論(因為那是法官的事)反正,大家法院見他最好告得成不然我一定要為民除害
eeone2019 wrote:跟警察說你要拿到01(恕刪) 我不是要你來公論,你公論也沒用是吧想公論就不用來回了,謝謝公審這種事,我也不認同我是要徵詢一下法律意見如果你捫心自問沒過失例如 上法院前處理方式,如果對方來要求和解?那是不是一律不和解以免在法院落人把柄
不要氣噗噗,現在先冷靜,上法院沒那麼簡單的,警察也是依規定處理,所以現在有要告了嗎?如果有,因爲是交通事故,有先申請做鑑定了嗎?與其在這放話,先想好要怎麼辦,不是大聲就能贏,也不是放01這邊討論就能解決。另外如果是真的有告,找專業律師來資詢,對,要花錢,要打贏就是要花錢。
車後擦撞老翁渾然不知 沒有肇逃故意或過失法官撤單2020-04-20 18:16 聯合報 / 記者范榮達/苗栗即時報導80多歲黃姓老翁去年8月間在苗栗縣南庄鄉駕駛小貨車,與莊姓男子騎機車發生輕微擦撞,黃翁沒有查覺,逕行離開現場,警方舉發他肇事逃逸,監理站裁罰6000元,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老翁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調查認定他沒有肇事逃逸之故意或過失,最近判決撤銷原處分。法官調查,黃姓老翁駕駛3.5噸小貨車,行經事故地點遭同向莊男所騎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因而輕微擦撞小貨車後方車斗後倒地受傷,黃翁依規定專注車前狀況,且後方車斗載有貨物,再加上貨車相較一般轎車震動力大,且80多歲老人,感官知覺相對比較弱,因此擦撞全然不知。檢視現場監視器顯示,擦撞當下小貨車完全無踩剎車或停頓查看的跡象,一般人正常駕駛車輛,對於突如其來的狀況不外乎踩剎車、往車窗外察看等反應,與老翁所指稱在完全不知情下駛離現場,情況相符合。此外,老翁事故發生後約2個半小時接獲通知到警察派出所,沒有酒駕等不法行為,肇事後逃逸之動機為何?判決書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關於「肇事」的文義範圍,應限縮於「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不包含「非因駕駛人故意、過失所致之交通事故」,黃姓老翁就發生事故既無認識,沒有未依規定處置故意或過失,撤銷原處分。
Motor123 wrote:不要氣噗噗,現在先冷(恕刪) 是啦,我承認我是有生氣警察是叫我們等法院通知其實,警察有要我們和解但是我認為這正是陷阱因為,依民法,賠償在責任方,既然我們沒有違規,他要打贏也有困難接下來就是 肇逃 的問題了我認為對方就是要用肇逃逼和解萬一他開 100 萬,故意讓和解不成那麼,這個和解,豈不成為法院裏不利我方的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