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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快80歲)被提告肇事逃逸

KCLin0423 wrote:
對呀,我看過了。。。(恕刪)

你是利害關係人
你看過的不算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eeone2019 wrote:
你是利害關係人你看過(恕刪)


那只有警察看過了,警察的評論是毫無違規,也沒紅單
肇逃這件事,他也無法評論(因為那是法官的事)

反正,大家法院見
他最好告得成
不然我一定要為民除害
KCLin0423 wrote:
那只有警察看過了,警(恕刪)

跟警察說你要拿到01公審
這邊判決比法院公正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eeone2019 wrote:
跟警察說你要拿到01(恕刪)


我不是要你來公論,你公論也沒用是吧
想公論就不用來回了,謝謝
公審這種事,我也不認同

我是要徵詢一下法律意見
如果你捫心自問沒過失
例如 上法院前處理方式,如果對方來要求和解?那是不是一律不和解
以免在法院落人把柄
不要氣噗噗,現在先冷靜,上法院沒那麼簡單的,警察也是依規定處理,所以現在有要告了嗎?如果有,因爲是交通事故,有先申請做鑑定了嗎?與其在這放話,先想好要怎麼辦,不是大聲就能贏,也不是放01這邊討論就能解決。另外如果是真的有告,找專業律師來資詢,對,要花錢,要打贏就是要花錢。
車後擦撞老翁渾然不知 沒有肇逃故意或過失法官撤單
2020-04-20 18:16 聯合報 / 記者范榮達/苗栗即時報導
80多歲黃姓老翁去年8月間在苗栗縣南庄鄉駕駛小貨車,與莊姓男子騎機車發生輕微擦撞,黃翁沒有查覺,逕行離開現場,警方舉發他肇事逃逸,監理站裁罰6000元,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老翁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調查認定他沒有肇事逃逸之故意或過失,最近判決撤銷原處分。

法官調查,黃姓老翁駕駛3.5噸小貨車,行經事故地點遭同向莊男所騎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因而輕微擦撞小貨車後方車斗後倒地受傷,黃翁依規定專注車前狀況,且後方車斗載有貨物,再加上貨車相較一般轎車震動力大,且80多歲老人,感官知覺相對比較弱,因此擦撞全然不知。

檢視現場監視器顯示,擦撞當下小貨車完全無踩剎車或停頓查看的跡象,一般人正常駕駛車輛,對於突如其來的狀況不外乎踩剎車、往車窗外察看等反應,與老翁所指稱在完全不知情下駛離現場,情況相符合。此外,老翁事故發生後約2個半小時接獲通知到警察派出所,沒有酒駕等不法行為,肇事後逃逸之動機為何?

判決書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關於「肇事」的文義範圍,應限縮於「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不包含「非因駕駛人故意、過失所致之交通事故」,黃姓老翁就發生事故既無認識,沒有未依規定處置故意或過失,撤銷原處分。
KCLin0423 wrote:


我不是要你來公論...(恕刪)

如果你覺得反告有把握的話 可以先諮詢律師
 有錢有閒要搞對方也是很容易的事情
Motor123 wrote:
不要氣噗噗,現在先冷(恕刪)


是啦,我承認我是有生氣

警察是叫我們等法院通知
其實,警察有要我們和解
但是
我認為這正是陷阱
因為,依民法,賠償在責任方,既然我們沒有違規,他要打贏也有困難
接下來就是 肇逃 的問題了
我認為對方就是要用肇逃逼和解
萬一他開 100 萬,故意讓和解不成
那麼,這個和解,豈不成為法院裏不利我方的把柄
這種事我朋友遇過

如果對方執意要告
先過檢察官
對方是無理取鬧
就會在這關擋下
還是會要走一趟

<補充>
我朋友遇到那次就被求償一百萬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曉得 wrote:

檢視現場監視器顯示


由衷感謝,這判例很有用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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