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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 46歲大叔耍流氓攔到23歲健身教練 秒被撂倒求饒

甩棍的時候很帥

被壓制時還說對不起..遜爆了
健身教練依傷害罪送辦
甩棍男依妨害自由罪, 傷害罪送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裁罰
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但妨害自由,屬於公訴罪(不對請糾正)
不管成不成立, 跑法院是免不了
Ja100cky wrote:
台灣的法律設計總是能讓法官站在加害者那邊(恕刪)
這就是滿滿的台灣價值
還以為是小屁孩,真白目
這社會病了不輕
46歲智障大叔 去跳海比較實在
攔車大哥是很有問題沒錯
機車車箱帶著一支伸縮棍心態可議
不過健身小弟若要放影片
是不是該多放一些稍早發生衝突的畫面給大眾評評理比較公平
原來 以後開車要帶刀了

上了法院 也可以說 你可以奪刀 幹 什麼法官

好像大家都是李小龍一樣

希望恐龍法官能遇到惡棍
許願一下 希望全台恐龍法官 都能遇到歹徒
再請法官示範 奪取兵器 傳授給大眾
請問檢舉達人(CC大跟必檢舉系列....等),這兩台機車可以檢舉違規停車嗎?
法官:旁邊女友已經多次喊不要打他,你還繼續壓制……

判你易科罰金10萬,緩刑1個月

總結:台灣法律是專門保護壞人
攔車 拿出甩棍
還挺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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