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只能依照法令的條文去檢視....確實很難舉證小燈泡如何去影響了行車安全不是嘛?可能觀感上很亂...與其他車不一致...但真的怎麼影響了安全要說的出來嘛大家評論這種事情不要隨便罵法官...法律條文法官不能改...只能依照法律上的文字去解讀然後判決車子是私有財產...不影響公共安全的改裝或裝飾...真的不甘別人的事情
wwwmo wrote:還以為是那種超亮車燈終於有被罰案例了結果竟然是免罰話說後面加裝車燈不都在躲避後面拍照再用的?法官這麼恐龍都不知那個後面加裝燈泡的強烈暗示的用途? 不知此案勘驗車子是在白天還是晚上,是在白天戶外勘驗的話,嗯哼 不亮耶
Andrew_SCM wrote:法官只能依照法令的條文去檢視....確實很難舉證小燈泡如何去影響了行車安全不是嘛?可能觀感上很亂...與其他車不一致...但真的怎麼影響了安全要說的出來嘛大家評論這種事情不要隨便罵法官...法律條文法官不能改...只能依照法律上的文字去解讀然後判決車子是私有財產...不影響公共安全的改裝或裝飾...真的不甘別人的事情 依照法律的意思,法官確只能這樣,不過不影響行車安全這玩意,最好還是要有些細項的條文,不然每個案件大家都上訴,然後每個法官認為影響行車安全的標準不一樣,會很好玩如:-若看得到燈芯,不得加裝無魚眼款式的,且需低於水平線幾度,以免造成刺眼-加裝之燈泡流明數不得高於多少-加裝燈的燈色限制…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