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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檢舉-安全島最內側隙縫危險超車,這屬於哪種違規事項

左側超車沒違規,但是超車完駛入原行路線依規定要顯示右方向燈,照片看不出來機車有沒打方向燈,不過用膝蓋想就知道100%沒打方向燈,這一條不論小型車與機車都是罰1200元。


10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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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我個人騎車的習慣是在汽車靜止時才會同車道超車(鑽車),如果在一定的速度下,還是保持安全距離再超車比較好
高速刷卡的確容易讓人嚇到,建議機車要車道分割時開啟大燈,並從兩車道間通過,不要使用內側分隔島或外側路緣間的空間。
你的截圖是看不出來蛇行啦,我猜只是切到貨車右方通過,在機車數量多的台灣本應更隨時注意車輛四周動態。

其實這條內側是禁行機車的

但不知為何靠近前面捷運站那端就沒劃四個大字

你可以從這段路口的影像開始分段檢舉


不過對付這種的 最直接就是從旁邊靠關門就好

騎車不好好騎 慣性違規 可憐

至於某樓自稱什麼檢舉什麼來的

對於那種道德與常人不同的 就直接忽略他吧
一般行車紀錄器規格是1080P每秒約30格,因此,根據你提供的照片(應該是連續照片)前後張分析判斷,機車相差一個車身,回推計算,照片相隔時間是一秒,機車長度算2公尺,也就是該機車的速度比你的汽車快了,60秒*2公尺*60分=7200公尺/每小時=7.2公里/每小時

以這種速度差經過你的車旁,會讓你嚇到手足無措??

CalvinChang168 wrote:
開在內側車道碰到突然...(恕刪)
如果今天車道夠窄,機車根本沒有空間可以亂鑽!

一台家用車也不過2公尺上下的寬度,請大家努力要求政府縮窄車道寬度,3公尺就剛好,2.8公尺更棒,不要再出現3.5~4.5公尺這種兩台車可以並排的超級超級寬車道,自然不會出現機車鑽車縫的行為!
看了樓上這麼多位的留言真是謝謝給建議,我想包含一位違規超車就檢舉的特別針對我的車速做文章只能說謝謝指教

我被嚇到好幾次是因為車子的主動煞車系統,不是膽子小容易受驚..................機車這樣突切後車子緊急煞車真的會嚇一跳

再者這路段的確內車道禁行機車,以法規來說違規就是違規,這種騎法我超度爛的,因為不小心撞上我也很麻煩,所以才會說要死自己去死不要影響別人
補充一下,這種機車騎士的騎法
慢車道這麼少車,偏偏要從最左邊隙縫鑽真的很會




CalvinChang168 wrote:
看了樓上這麼多位的留(恕刪)
謝謝建議

c.c.0110 wrote:
左側超車沒違規,但是(恕刪)
CalvinChang168 wrote:
補充一下,這種機車騎士的騎法
慢車道這麼少車,偏偏要從最左邊隙縫鑽真的很會

機車,不是法定慢車,反而是法定汽車、法定快車,本來就該走三寶口中的『汽車道』、快車道,為什麼要去走慢車道?更何況這道路上根本就沒有慢車道!(不是最外面那條就是慢車道,你的影片中那是快車道)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第5款的規定,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不管是腳踏車、機車,還是汽車,超車都是要從前面那部車的左側超車,只有拿身分證上路的三寶,才會選擇從右側超車,甚至還主動開車向左靠,要後方的機車從右側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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