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所以他總共收你多少錢
現場作業費「取其計費(恕刪)
(三)
第三類車輛底盤低於 十五 公分或新車價值超過 二百 萬 元 ,因故
障或事故造成咬死車輪者, 每輪 一千 元。
同時有前項各款類者,
得 以金額 較 高者 擇一 計費。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8&p=132
...
四、查詢、申訴管道:
用路人如遇有不當或超收費用及其他不法行為,或有任何疑問時,請記明拖救車車號、編號、公司名稱、發生時間、地點等資料,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三聯單、發票)向三聯單上的轄區養護工程分局查詢或檢舉。
(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電話:(02)27936555轉2110
轄區:國道1號(基隆端至新竹系統交流道)、國道2號(全線)、國道3號(基金交流道至香山交流道)、國道3甲(全線)、國道5號(全線)。
(二)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電話:(04)22529181轉3353
轄區:國道1號(新竹系統交流道至大林交流道)、國道3號(香山交流道至古坑系統交流道)、國道4號(全線) 、國道6號(全線)。
(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電話:(06)2363201轉2113
轄區:國道1號(大林交流道至高雄端)、國道3號(古坑系統交流道至大鵬灣端)、國道8號(全線)、國道10號(全線)。
不包含從事故地點拖吊至指定位置的費用.
事故地點至指定未至計價方式是1500元(10公里) 超過部分每公里50元
如果您指定拖吊至30公里外的位置 那會是
900元(您敘述的車道上被撞 使用全拖) +1500元基本費(10公里)+50x20元(額外20公里費用每公里50元)
=900+1500+1000
=3400元
並不存在總金額最高上限不超過1800元之限制.
該限制僅用於在於現場作業費用單一項目.
該項目最高收費為1800元,其餘部分不在此限制內.
yurue wrote:
現場作業費「取其計費較高者」最多就是1800
我的車只是在車道上被撞,只符合第二項
yurue wrote:
現場作業費被收費超過1800元,事後才發現三聯單背後有寫上限是1800,請問要跟那個單位申訴?
這單子不是很簡單嘛? 幹嘛搞得這麼複雜~
這張單子總共可能有3種收費
如下圖分別是A、B、C三欄~
A是拖救費 只要拖走、載走有移動的費用 且有里程限制(基本10公里 超過加價)
B是現場作業 分2種狀況
嚴重的可能翻到邊坡要吊起來才能拖救收1800元
簡單的可能只是破輪 簡單處理才能拖救收900元
如果同時都有發生 就收比較高的那種 所以最多不會超過1800元
C就是拖吊車現場等車費~
所以大滿貫就是ABC都吃到飽
樓主的 就是A+B 可能比較嚴重
請問還有哪裡看不懂?? 還看不懂的 我真的懷疑駕照怎麼考的 不是說駕照有考這個
而是這文件寫得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硬要把2-3項去套第1大項
這樣邏輯也是蠻......

我曾經在泰山收費站附近發生追撞事故被拖吊...
請他載我到濱江街的修車廠..喊價12000...你可以算算看按照標準超收了多少
後來我堅持請他放我在林口交流道下來...這短短的路程一共收我5000元....
後來我在林口交流道請信用卡拖吊送到濱江街..免費....
5000元按照高公局收費標準大概超收了一倍
高速公路的拖吊車司機每天就是等著海噱發生車禍的小肥羊...
要申訴可以..你有記下拖吊車的車牌的話..可以打去高公局申訴...
他們為了息事寧人會把錢退給你..
但發生車禍時處理車禍都來不及了...我沒想到要去記拖吊車的車牌
就這樣當作學一次經驗.
你可以說說看你被收了多少錢....聽到我的例子..你心裡有沒有好過一點
連命題都看不懂,不會考試?還是腦力不足以回文?
樓主是說 第二點 的「現場作業費」被收超過1800!!!!
三聯單後面規定,現場作業費第(一)(二)點取其高,就是1800元
所以樓主被收超過1800是不合理的
而且,依照樓主敘述,現場作業費應該只收900元!
總費用應該要是1500+超過公里數x50+900
但是樓主被收了1500+超過公里數x50+超過1800
樓主是說「現場作業費」「現場作業費」「現場作業費」被 超 收 !!!
一堆人硬扯第一點「車輛拖救費」,是moron在哈嘍嗎?
yurue wrote:
現場作業費被收費超過1800元,事後才發現三聯單背後有寫上限是1800,請問要跟那個單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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