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o2013 wrote:看起來應該沒什麼財損...(恕刪) 對方可能沒發生過車禍,沒有要求任何東西一開始還叫我不要叫警察但我覺得有個紀錄會比較好後來問朋友,朋友說可以不用叫,私下留電話跟他和解就好
sa89060435 wrote:中肯,我個人也認為這(恕刪) 法律是這樣的,發生車禍,把所有人犯的錯拿出來講,影響最多、嚴重的責任比例最大而不是對方有錯在先你之後就無敵總不能對方沒打方向燈、違停就把對方撞殘撞死則無罪嘛小事可以不用叫警察,但要確認對方離開現場
sa89060435 wrote:了解,長知識了不過還(恕刪) 我以前公司在車裡面放2張車禍和解書,口頭沒效力如果雙方離開現場就沒肇逃的責任主要還是你自已要判斷誰責任較大,誰負擔較多後車撞前車、起步車、倒車這三樣最常全賠,其餘就靠經驗了
樓主肇責較大?未必吧?以前沒行車記錄器應該是要全吃下來這個騎一騎突然轉回來的影片拿出來,肇責還是未知數哦樓主有保險就問一下保險啊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不過發文者不知道什麼是煞車,隨時可能撞死別人,不意外。 有些人會含煞車過彎,還是彎過去後要靠路邊誰知道他是要來個回轉啊,事後嘴你最會啦
asps946701 wrote:如果他不是在你前面一(恕刪) 那件是因為對方蠻有誠意的道歉~我開貨車所以刮傷其實不嚴重..所以就算了!如果是開一般自用車應該就會討基本的維修費了!!不過恐龍法官我真的遇過...不是車禍事件,直接在法庭上嗆明我叫我和解,不然判下來會比對方開出來的條件還差!!(對方開的條件已經很差了)........後來才知道法官都會希望用和解來處理案件~對法官的績效有加分...真的是恐龍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