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上講過很多次了,把全台灣的行人專用號誌跟汽機車通行的時間錯開,也就是行人通行的時候汽機車都是紅燈不能走,連轉彎都不行,除非汽機車或是行人闖紅燈不然根本就不可能會撞到。不要去期待用交通法規要求汽機車駕駛禮讓行人,交通法規的罰則就是只能撞到人了可以多開一張罰單而已,保護不了行人的安全。這個蠢政府就是講不聽不肯全部改,讓汽機車跟行人等紅燈的時間久一點是會死嗎。
在台北市一般汽機車駕駛很多也是這個德行,紅燈右轉再跟斑馬線行人搶快,也不怕撞到行人,幾乎每天看到!在台北市開車 逆向走斑馬線 的我都看過,全體市民違規平均率高的誇張,有些還違規的很有創意!腳踏車更兇我就不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