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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檢舉嗎?

eeone2019 wrote:
檢舉過汽車違停於機車(恕刪)

可以的啦,起碼可以開未依方向停車吧!
機車今天若是在停車未停橫的,警察要依什麼法條開單,相信也可以套用在汽車。

所以這是那位警察的問題
現在有很多車主也自有黃牌重機
晚上時四輪的與黃牌共處一格(晚上不收費)
白天時開走四輪上班,用黃牌佔位置(收費)
試問這該如何檢舉,公家車位變成該民眾的個人車位,還不用繳稅,只要繳白天約160一天的停車費。
赤之旅者 wrote:
也不算是員警擺爛,之(恕刪)


我是覺得你被警察唬爛了,不然就是該警察太混,法規沒背熟

真的沒得罰早就一堆四輪停二輪停車格了

下次遇到問問警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之9項不適用點在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赤之旅者 wrote:
也不算是員警擺爛,之(恕刪)

哪有這種事,明明就是未依車種停放。
在大佳河濱公園,若覺轎車停放大型車停車格就是開這一條。
snake12315 wrote:
我是覺得你被警察唬爛(恕刪)

我也覺得你被唬爛,因為我被開過(反省)

而且這個還比紅黃線、網格線以及並排違停更好開單,這些還可以推託說無法證明車輛處於停車狀態
你汽車要怎麼樣才會跑進機車停車格?
yurue wrote:
請問機車停到,已經有(恕刪)


停車車種不依規定

隔壁那台停人行道的麻煩也順便

謝謝
赤之旅者 wrote:
也不算是員警擺爛,之前也檢舉過這樣的
處理員警回覆是汽車違規臨停機車格沒有法條可以罰...
所以學乖了 沒空就沒辦法了只能當沒看到...
有空就等個五分鐘再拍一次 送件一定成案


eeone2019 wrote:
有這種事?我們還需要(恕刪)



臨時停車本來就是不分車種

你摩托車臨時停車要去停遊覽車的格子、四輪汽車的格子都可以,反正駕駛不要離座、不要超過三分鐘就好

硬要擠進來跟你臨停的四輪汽車,你就反檢舉他一個併排臨時停車 駕駛離座的話再加碼升級併排停車2400
Congress wrote:
要考慮部分機車停車格夜間時段是否開放汽車共用


同樣的,要不要考慮部分汽車停車格夜間時段是否開放機車共用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有圖有真相
案一有提出異議
但是被駁回
法條的停車認知
就如處理員警回覆的這樣

案二就不提異議了…





yurue wrote:
請問機車停到,已經有(恕刪)


或許這台機車是被擅自移動至汽車停車格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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