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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增加初判表]行人綠燈穿越十字路口車禍責任歸屬

行人違規未走斑馬線被撞 受傷騎士求償勝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267289

不過要有鑑定+正常一點的法官啦
不然弄個帝王條款...
讓我想到了,一堆人主張安全帽"絕對"不會擋到視線的....我非常討厭安全帽
影響視覺、聽覺和頭部轉動

台灣算好了,其他國家的路人帝王條款更可怕
一般來說你應該是全責吧


沒有你的影片
雖然你是受害,但另一方面我相信很少有路人衝出來是躲不掉的
且聽起來事發地點是在斑馬線附近,那又更難咎其責了,經過路口本應減速注意
會無法反應多半是你習慣差只要沒看到人就不減速
沒能躲掉路邊的三寶,你本來應該就有責任
騎車、開車本來就是注意四週小孩、貓、狗、球、外星人....不是只有前面

而且根本看不懂你說"闖綠燈"是什麼,人家真的闖綠燈那不用說在任何國家人家肯定是穩贏
你要是碰到他,一定是你要賠他
建議你提告! 並不是低頭戴耳機低頭就可以任意穿越馬路
不要太相信M01上的講法,他們並非惡意 但有些事情必須法官說了算

你必須自己去爭取你的權利!
建議多找之前的案例
為擬爭取權益! 行人的路權必須在斑馬線
還有你有沒超速?
活在當下
hoods wrote:
2019/12/28(恕刪)
發生這種事樓主真的滿衰的...但如果平常非常注重且落實禮讓行人這件事 並常看歐美日駕駛禮讓行人+警察取締、宣導禮讓行人這件事(通常在那些國家 汽機車和行人碰撞上法院會非常不利 所以他們都非常謹慎小心) 我想你大概就不會這麼激動了。禮讓行人這件事 不會因為台灣人沒在做、警察沒在管 就變得不重要 以後為了避免這件事 行駛在路上真的要特別注意行人且防衛駕駛了
hoods wrote:
2019/12/28日晚間八點,本人騎機車經過十字
路口時在綠燈的狀況下馬路右邊出現行人突然
戴著耳機低頭滑手機快步穿越馬路,由於是在
右邊安全帽的視覺死角突然出現,該行人未走
斑馬線,斑馬線離他過馬路的地點不到3公尺



hoods wrote:
根本就不一樣,他沒走斑馬線離最近的斑馬線
至少三公尺以上,另外我是直行不是轉彎
是路人報案的等於有證人。


親愛的你先想好劇本再上來好嗎
hoods wrote:
根本就不一樣,他沒走(恕刪)

撞你不會是重點
對方有沒有走班馬線,或在班馬線前後幾公尺?
這才是影響重點,如果在班馬線範圍內,機車就是全責
takeiakashi wrote:
親愛的你先想好劇本再(恕刪)


版主上來問版友意見還凶巴巴捏

被撞的人好雖 嗚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讓我想到了,一堆人主...(恕刪)


那時候是我綠燈他紅燈他並不能過馬路
我文章內也說了我速度很慢,他突然衝出來
我閃他他根本沒事而我有事,車子也只是倒車
極輕微擦傷,你說速度快還是慢?
weaber wrote:

撞你不會是重點
對...(恕刪)


大致上就是這位置,
行人直接從右方豆漿店走出來而我
的行車方向是照片中由右至左直行

當時是晚上他這樣突然走出來我是要怎麼禮讓?
我就是用肉身禮讓,我放棄車子自倒
受重傷坐救護車去醫院急診開刀
而他跌倒擦破皮也沒流血拍拍屁股
閃人?當作沒事?我自認倒霉?
還要負全責?

行人無敵也要有個度吧?
那人是撞到我右邊不是我正面撞到他!
到底是我撞他還他撞我?
旁邊路人還有幫我報案的人都說了是那個行人
的問題我是倒霉遇到這種人。


hoods wrote:
大致上就是這位置,行(恕刪)



我印象中有條法規好像是
行人欲穿越馬路~如100公尺內有斑馬線~需行走至斑馬線上通過馬路
這條法規
您可以查詢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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