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hung wrote:
如果錢不多..我不會(恕刪)
我比較認同九樓的說法,賠償的金額,合不合理是一回事,但是自己的時間成本跟傷神程度
就見仁見智
1. 根據我個人經驗,車禍維修的確有折舊的問題,並不是照價全額賠償
工錢無法折舊,但是料可,請他提供維修單,折舊的部分怎麼算
建議你google一下,了解一下相關條文,屆時溝通時,多引用實際條文宇資料引述
有讀一點書的人,我想都會覺得可能要退讓一點
2. 除非對方有錢有閒,不然可以好好說,真跑法院,相信我,我參加過
過程絕對不到幾分鐘,因為法官會認為這根本不是什麼案子,且依照你的案例
對方的賠償比例確實會根據折舊問題或是肇事比例降低,但是
預估你最多只能省到1/3~1/2,所以要思考的是,省下的這些錢,讓你跑來來回回法院
值得嗎?
3. 建議先收集好相關條文,好好談一下,不合理的部分可以再溝通,有網友說得很好
他若沒有車體險,只要不要對應到保險公司,其實他跟你一樣不太了解
對方只贏在你撞他,如果可以,別跑法院吧!多想辦法溝通,軟硬兼施
不然事過回頭看,你會發現自己為了那幾千塊,來來回回跑法院
然後又會看到法官看待這芝麻小案子的表情,你會發現自己像在演場喜劇
然後,網友跟法官都是觀眾.....
四處走 wrote:
前方機車 車損為 檔泥板 土除 等等共 兩件改裝品 車損開價5000 元
另外請求
1.車禍當天請假的薪資損失及全勤
2.出席調解當天請假及全勤
3.與保險公司商量車禍處理事宜
共三天的薪水及全勤獎金損失 共8000元(恕刪)
>>>
2.3項及未來出庭的請假費用
法院不會核准
我是覺得 , 你可以開價13000的一半
也就是7500-8000元賠償和解
或是至高不超過10,000元
應該是可以順利解決
如果對方不同意
就給他告 , 法院能同意的賠償也許更低
但就是雙方要勞民傷財
>>>
前陣子 ,我以前的助理
也是發生車禍 , 她是全責求助
對方請求11192元的維修費
後來也是順利用5000元和解

A車肇事駕駛4ni?
沒保第三責任險?
保險公司不處理?
自己煞不住牽拖前車有改煞車卡鉗 所以朋友來不及煞停?
未注意車前狀態知道怎麼寫嗎?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
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
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
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是我就建議乘客對駕駛提告過失傷害,讓駕駛也上上法院走流程。
SKLau wrote:
三樓說的就是正解,什麼同理心都是假的。
你想少賠,對方想要賠償最大化才是真的。
對方既然沒車體險,就先讓他跑法院讓他累。
對方跑法院會累,樓主朋友跑法院就不累嗎?說話前先用邏輯思考好嗎?
一萬三而已,建議樓主朋友跟對方協調拿一萬現金立刻和解,並簽下放棄民事訴訟同意書彼此都省事,刑事訴訟是不能放棄的,因為檢察官可以提起公訴,詳見底下連結。通常這種案件到檢察官就會叫大家和解了,但即使如此還是要跑個兩三次,人生有更多重要的事情要做,需要為了一萬塊上下的事情在那裡搞好幾天嗎?
雙方願放棄一切民刑事訴訟法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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