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00014875 wrote:
其實法條都有,開不開看員警
法條不是說全程使用方向燈,事實上不用
法條不是說紅燈不能越線停車
法條說紅線不能臨時停車
法條說不如員警說,法條算啥?
員警說不如法官說
員警不做,那就提訴願 訴願不成就行政訴訟
看看法官怎麼說
員警說NO就沒後續了嗎?沒有那就是你的事了
因為你自願放棄後面的程序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這個六公里、六分鐘指的是超速這個行為
其他的違規行為,每次都是獨立的. 違規跨雙白線一次就罰一次,只要能給出不同的「地點」就可.
例如10.1K跨越雙白線、10.2K又跨越雙白線,這樣就算兩個地點,兩次獨立違規行為.
接著,跨越雙白線的時候沒打方向燈,又是另一個獨立的違規行為,一樣分開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