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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行駛路肩有算違規嗎?

我只有要下交流道才會切路肩

不管別人笑我不違規,我還是這樣

收罰單的是我又不是他
開路肩,違規了
路肩和爬坡道一樣不是超車道,要不是因為要出交流道或爬不上去不要碰。
elden wrote:
我想這是開放小型車行駛路肩的意思


如果『你想的』都是對的,那你就不會在這了

行駛路肩罰4000~6000


一、路肩開放有時間限制, 麻豆這段的時間是 7~19時,你影片上的時間如果是對的,那你穩輸的

二、路肩開放有兩種,一種是能切回主線、一種不行

差別就是你看到的告示牌,『限往出口』,過了這牌就不能切回主線

沒限往出口,就能切回主線。

※重點:你對路段不了解,就別偷雞,因為快速通關罰 4000


開放路肩能夠切回主線,是因為上來上車流太大,堵到平面道路,因而開放

讓上來的車流不要堵到平面車道,之後便要找機會切回主線。


當因為兩個匝道太過接近,且前一個匝道上來的車流很大,下一個匝道下去的車流也很大

就會變成有一段能切回主線,有一段 不能切回主線
中華民國的交通號誌和標示是給熟路的人看的
樓主放心,

除非是到出口,才切進主線不出去,

才能被檢舉,

目前就算是限出口才能走路肩,

被檢舉未到出口變換車道,

都不會舉發。
樓主真是守規矩又用心自我檢討的好駕駛。
另外,被檢舉的事就別多慮了,夜間高速公路,有空看看你的行車記錄器都錄到什麼,答案是什麼都看不清!
除非大塞車到整個停住,不然晚上錄什麼都看沒有

高速公路開放路肩,有限時,有限日,應該只有熟悉該路段的人能搞清楚,夠複雜的。
bradia wrote:
樓主真是守規矩又用心(恕刪)

不一定喔!我剛剛也送了一件非往出口行駛路肩的..
不過跟樓主不同..樓主差一點點,這種的我會無視
但我這件是
219可變號誌、217牌面都明確告知限往出口
前車在211減速車道才變回外側..就送件了
4000..省下塞8公里的路程..1公里500...

只要車速落差不大..夜間都有機會拍得清楚的...
先檢舉你前面那台切去路肩沒打方向燈啦
按高公局的制式回答,必須在標示牌前就切回。

他們也有提到那塊牌屬於禁制類,所以不需預告(說人話,就是不需像爬坡道那樣先設預告牌),警察沒事提這點,肯定就是因為被民眾提行政訴訟過,而事實上,用路人看到牌子後要再切回,有時並不是這麼容易。

行駛「限往出口方向」國道路肩別切回主線最高罰6千!

但公務員只能依法行事,恐怕只能找民代陳情修法。

開放路肩是為了舒緩堵塞,政府應持續優化,而民眾應充分利用。


我認為樓主的反應不算太過份,切入的地方還有很大的前後空間,只要不是遇到檢舉魔人,正常人不會介意。

我看樓主是在麻豆路段,南部故鄉的人心胸普遍比較寬大,較不會拘泥這些事情。台北地狹人稠,什麼人都有,心胸狹窄的人比較多,財大氣粗的暴發戶也多,所以台北通勤時段時常是檢舉來檢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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