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法不一樣的全部檢舉一輪未照意思舉發的全部投訴高層這麼嚴格對待用路人,不知道對自己跟家人是如何,之前開車差點撞到人還要檢舉對方沒禮讓自己會說工區限速20都開20,但是區間測速限40卻說太慢不知道怎麼騎對自己到底是有多少種標準,還有不要隨便跟蹤人,如果被舉發成功之前被你檢舉的萬張罰單全部要撤銷微罪不罰,符合比例原則,看來還是只有真正的執法人員能落實我們也有繳稅可以讓警察多抓點壞人而不是一直處理你一個人的事情嗎
感覺上規則好像我認為沒禮讓就可以檢舉..我朋友覺得汽車和機車都沒妨礙行人行走.就差一個有稍微煞車.一個從旁騎過去.這樣算違法??為什麼不直接去問問路邊的警察叔叔後確定是違規後再舉報呢?認同你的和不認同你的人都有.難道跟你意見想左就炮嗎??如果時間真的很多可以用在當志工去照顧老人家也比這個好.這是我朋友認為的.最後會不會羅姓員警也不認同這是違規呢???
donhsueh322850 wrote:我覺得樓主是風紀股長(恕刪) 不好意思啊本座只當過衛生股長從小全班教室自己掃,因為沒人要留下來掃VVQSEA wrote:我也常有那種超過2個月的我都已經忘了是啥事件了XD 對自己檢舉過的案件印象清晰,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也是良好公民應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