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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優先?超速?信賴保護原則?

看完以上留言之後才覺得台灣路權觀念還是很差啊.難怪會發生車禍阿.交通規則裡有明定什麼狀況甚麼車有優先路權.建議先查清楚再來這裡講.不是你車頭先出來路權就是你的.
1.此案依道路大小來看明顯路權是特斯拉的.依行車動向來看又是特斯拉贏(直行對轉彎).所以路權方面很明顯是特斯拉的.
2.超速部分.肉眼看我也覺得超速了.這不影響特斯拉的路權.因為超速所以特斯拉的肇責可能會提高.但是還是改變不了路權是肇事主因的主要責任
R6小武 wrote:
看完以上留言之後才覺(恕刪)


路權是兩個都要進路口的優先次序。

如果 真的超速很明顯

我是轉彎車,我會辯稱,未看到直行車,所以沒有路權禮讓的問題。

那車禍的主因就會成直行車超速,但法官買不買單要看實際案例。
blackhades wrote:
以前上課有提到過,不管是綠燈(沒有左轉燈號的路口)左轉,或是從沒有號誌的支線道進入主線道,判斷能否開出去的唯一依據就是當駕駛開出去時,主線道或是對向的車子需不需要因為你而剎車。如果駕駛開出去對方沒有剎車,會過不去的話,那就不應該開出去。到底來車有沒有超速,當下駕駛不見得看的出來,但是能不能不仰賴對方剎車來讓自己安全通過,駕駛人應該要能夠分辨。

就算是國外公路警察,停在公路中間抓超速的時候,沒有測速器的話也是要等橫向的車子通過眼前才能夠判斷是否有沒有超速。當車子從遠方朝自己開過來的時候,是很難判斷有沒有超速的。

日常生活中,有多少車子提前左轉/截斷對向車流/提前進入主線道,強迫對向/橫向來車剎車,讓自己可以通行?

如果要拿特斯拉跟女童的事故來討論,請問摩托車都有看到來車而停住了,那輛轎車開出去的理由是?(恕刪)


依照島一堆人肉測速器的標準

1. 你超速綠燈直行我就可以闖紅燈撞死你不用負責

2. 你酒駕綠燈直行我也可以闖紅燈撞死你而不用負責




看看新聞底下的留言,還有這篇,那些人根本搞不清楚邏輯是何物. 好可悲
柯軒 wrote:
那是日本,台灣有天條(恕刪)


「...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省略幾個字,意義差很多喔!
jianchan88 wrote:
那車禍的主因就會成直行車超速,但法官買不買單要看實際案例。...(恕刪)

法官當然不買單
超速是大家嘴巴講的,沒有證據
監視器裡看起來車子很快,那不叫證據
太模糊的話會起爭議吧,某些法律制定有他的邏輯和第二目的
沒記錯的話,有印象之前上課有上到路權判定有些不合理
是為了節省更多社會或司法資源...詳細是為什麼忘了
超速這個怎麼計算?
是否由國家認證或科學單位來計算?
一般人看攝影來算,就算有科學公式
攝影角度不同會不會有誤差?
事關重大,可以用大約或概估來判定嗎?
我是覺得不同法官,判法可能就不一樣

可是說真的,稍微超速還是可以
但速度快到跟砲彈一樣就誇張了
記得很久前有台BMW開快到不行
撞到一台要回轉的車,2台車都撞爛了...
回轉車看到BMW時,應該也來不及反應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依照島一堆人肉測速器...(恕刪)

這篇最多人支持的 竟然是支道車走過幹道車,只要看一眼就好,然後就可以慢慢嚕了
難怪外國人都怕在台灣開車
jianchan88 wrote:
路權是兩個都要進路口(恕刪)


講沒看到只是更慘吧
你都看不到來車來還敢開出去擋住整條路
是誰給你的勇氣??

以最近新聞這個例子
同巷子出來旁邊的機車都有看到幹道有車來停下來了
結果銀車還是勇往直前繼續開
是真的看不到...還是根本沒在看?
很多人很會講防衛駕駛
結果都是講別人要會閃...自己隨便開沒關係
這篇只要把特斯拉換成重機,大概有95%支持特斯拉的人立場會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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