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壹陸捌 wrote:不立重法沒人怕...(恕刪) 這我也知道,但問題來了立法要說酒駕是不確定故意?但他沒有殺那個人的意圖,根本不能算是故意立法要說超速撞死人是故意?但他根本沒有犯意,也沒有意圖,說故意根本無限上綱罰錢?罰錢真的有用的話,酒駕就完全遏止了,沒錢大不了給你關而已鞭刑?又卡在一堆人權等等的問題您說的方式國家都想過,但就是不可行,也只能說出來消消氣除非出事情的人或解決問題的人對於這個社會有非常大的影響力,不然一切空談
mr.壹陸捌 wrote:台灣駕駛,無論汽機車...(恕刪) 其實那是沒用的,三寶就是那麼多,屁孩就是那麼多,不出事也難,我倒是覺得去規範一些周邊道路強制讓卡車、貨車、砂石車等大型慢速車輛去分流,還對交通安全跟順暢度比較有幫助...
今天就算限速15公里,我開20公里我只要恍神還是出事情限幾公里的意義不大,而是駕駛人應該要隨時注意各種狀況 連自己的時速錶都沒辦法控制好,建議還是把車子停在路邊別開了!限速幾公里自然有它的意義存在,同時駕駛人也應該要隨時注意各種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