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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

alec09188 wrote:
隨便google了一(恕刪)


這樓有幾個帳號會吃妨害名譽的官司呢?一年後有刑事+民事判決書才知道。別以為這樣就沒事,法官不是白癡,法官不是白癡,法官不是白癡。很重要所以講3遍!很多人被判刑後才知道....

講違規魔人不一定有罪,講檢舉魔人很容易被判刑。為什麼?大法官解釋和民法條文,有興趣自己去查。還是那句話,別以為法官昰白癡。

我也被檢舉過,繳罰單很不爽,但我不想因為不爽而觸犯刑事+民事案件。

與其努力的追查檢舉人報復?不如以後記得遵守交通規則。

刑罰的目地,昰為了嚇阻違法犯罪,不是為了找人麻煩而設刑罰。

樓主可以找立法委員陳情,要求廢除轉彎要打方向燈的的法律規定,而不是一時怒氣而讓自己更麻煩。
這個世界上真的什麼人都有,可能是這位計程車運將看到樓主開的保時捷休旅車比他自己開的小黃Toyota Wish好太多,嫉妒心發作⋯
test
ttjkroc wrote:
記得在街上看到有人打架殺人別打電話報警,免得當抓耙仔~~~

竟然有人將這種事情跟打架殺人相提並論
這世界上真的什麼人都有
Baron16888 wrote:
我不相信任何人永遠都...(恕刪)

哪天我忘了打方向燈就會被罰
有怎樣嗎= =
Baron16888 wrote:
交通警察看了小黃司機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影片
當場也覺得這種情況
不見得需要打方向燈
順著車道接到基隆路
為何需要打方向燈?


東興路與基隆路形成T字路口(加永吉路就成十字路口),由東興路
轉彎進入基隆路當然要打方向燈哦。

東興路接永吉路才可以不打方向燈。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爽喔!!
自從方向燈改罰42條之後,我天天檢舉,路邊起步,跨越車道線不打燈,一律繳1200

是喔
那大家全民動起來
將所有的行車記錄器影片中
所有拍攝到的違規影片都寄給交通警察
看看到底還有誰可以從來不被檢舉
沒打方向燈 代表您要直行才對吧
怎麼轉彎了呢 ?
搬板凳看好戲
car888 wrote:
東興路與基隆路形成T(恕刪)

世界上真的什麼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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