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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見不平,林北檢舉王的魂燃燒上身

a7810236 wrote:
#網友投稿#高雄市鹽(恕刪)


真的,台灣這類違規就算遇上警察了,大多只會用勸導、勸離。

若用說的就有用,那也不用法律了!

比如日本好了,大家都會較守法,但也都是用「重罰」罰出來的,罰久了,就會看到大家都守法了。

台灣交通要改善,一.重罰,二.警察執法取締,三.長遠就是道路要重新規劃,以人為本。
檢舉的好 樓主no.1!
這種人真的很不要臉,自己方便管別人去死的心態,應該被鞭刑
給版主千萬個讚~~~~~~~
a7810236 wrote:
#網友投稿#高雄市鹽(恕刪)

併排停車最大!
這種以為人在車上就可以當作擋箭牌的,

不默默的檢舉他讓他吃罰單是沒有用的,

畢竟請警察來也只會驅離,讓警察白跑一趟。
給你對於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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