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

啞巴吃黃蓮的無奈

鐵馬豬 wrote:
這是我本人自己開車行...(恕刪)


機車有誇張

所有車都緩行,就他狂衝

又不是福胖達

有責任險就給保險公司幫你處理
鐵馬豬 wrote:
這是我本人自己開車行...(恕刪)

樓主轉彎車沒讓直行車7成
機車"可能"應注意而未注意3成
(在台灣直行車有絕對路權,就算他騎到睡著…)
在法庭上雙方都會說有注意車前狀況,是對方衝出來,以路權來看及你撞到他的車側,你覺得法官要聽誰的?
對方應該有受傷吧
要是對方開的賠償合理的話
不要糾結有沒有責任快和解吧
鐵馬豬 wrote:

這是我本人自己開車行經桃園國際路二段與慈文路口,與對方機車碰撞的行車紀錄器影片
我已經『充分注意車前狀況』,但是對方這樣不減速通過路口的勇氣,我真的閃不掉她啊

目前已經請保險公司處理。我主張自己無過失。
對方違反道安規則第101條

第一百零一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
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她走的車道不是機車專用道,是一般車道,所以她應該等候在LIVINA車的後方魚貫前進
但是她選擇『超車』,卻又不按規矩從『左側超車』,結果就是與我發生碰撞

幸好我車速真的很慢,車速不到10, 對方也沒有大礙


畫面停在1'10'' ... 不是有禁止左轉?

這麼大的六線道..可左轉的話紅綠燈大都有左轉號誌.
不然像你這樣的例子會很常發生
那個禁止左轉寫的是週一至週五早上7-9禁止左轉。所以我沒有違反這個規則。另外,那個路口就真的是六線道,且又沒有多時相號誌。也沒有黃網區。


atoss888 wrote:
畫面停在1'10''...(恕刪)
路權是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的概念。如果違規,是沒有優先路權的。


shiji03 wrote:
樓主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恕刪)
就是因為車流到,所以大家也都沒有硬擠,也都是互相讓路過。機車完全沒減速殺出來,真的我沒辦法閃他。



leoliou wrote:
一~五 0700~0...(恕刪)
鐵馬豬 wrote:
路權是優先使用道路權(恕刪)


機車直行又沒有紅燈哪裡來違規?
頂多是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
但你是轉彎車肇責一定比較大
鐵馬豬 wrote:
路權是優先使用道路權...(恕刪)

影片看不出來機車哪裡違規了?
只看到機車出現不到1秒你就撞上吧
保險業務員有給你初步的意見嗎?
如果樓主在法庭上還是堅持沒有錯
那只能祝你好運了
轉彎車最少七成肇責,我想機車車主也會主張她是零肇責。
根據道安規則第101條,車輛行經路口『不得超車』
對方的機車應該循LIVINA車輛魚貫緩前進才沒有違規
但是她選擇鑽車縫在LIVINA右側超車,一是違反路口不得超車的規則,二是超車不得從右側超車的規則。
當然這是我的立場,我覺得我是沒有過失,我也是綠燈且慢行,我也禮讓。我自然是認為我沒有過失。目前已經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了


kentchan wrote:
機車直行又沒有紅燈哪(恕刪)
David
  • 2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