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jace9 wrote:機車肇逃,因現場單線(恕刪) 正常不會開這種單他是覺得小事,懶得理你如果受損不嚴重,就當作備案吧如果想討回財損或保險要用,就讓他罰然後用力麻煩承辦人聯絡到肇事者事後再補槍申訴,讓他去寫報告
依我個人實際經驗:曾在上班時間在台北市一條交通流量大的街道上被後車追撞,當下我打110報警並跟警方表示現場已造成回堵,是否需要先將現場拍照後將車移開(當時車上没粉筆可做記號),警方在電話中回我說不用移,他們會請管區及交通大隊儘快到現場協助處理;後來管區員警和交通大隊的到場後也說不用移,等他們來就好,我也没被開單,但撞我的那位車主有没有被開單我就不知道了。
不管有沒有人受傷,逕自離開現場都叫做肇逃有人受傷 => 道交條例+刑法無人受傷 => 道交條例g66.krr wrote:沒人受傷不算肇逃只有道交條例跟民事侵權行為而已,不會有刑法肇事逃逸的問題 +1paulchen98 wrote:機車逆向行駛,可以先送他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