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 照你這邏輯,高速公路上輾到東西造成車子受損也可以國賠了。這東西誰掉的就叫誰賠。 你的邏輯是對的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Lawu wrote:2020/01/09(恕刪) 大家都好厲害,這影片只拍到人車倒在內側車道你們都看(猜)的出來是輾到行道磚摔車的....太神了吧樓主的邏輯有問題....行道磚怎麼跑到車道上去?是施工單位施工完沒有清除? 還是施工中飛出去砸傷騎士? 還是沒有做好防護措施還在施工中就開放通行導致摔車?看起來好像都不是,就是莫名的掉落或不知何故跑去車道上了申請國賠是人民的權利,當然可以申請,成不成是另外一回事說到底還是"歸責"的問題.....
mark0826 wrote:大家都好厲害,這影片(恕刪) 回應一下這篇正確流程是報案作紀錄>初判表(是否有寫涉嫌維護不周)>台北市政府申請國賠>新工處其實不管發生怎樣事情舉證就在於報案之後的初判表會有註明涉嫌維護不周若查無原因就需要自行搜證少點嘴砲多點案例分享讓網友一起成長這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