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是覺得,計程車....不就是一般的車沒兩樣啊為什麼要特別去管呢? 比照一般行車罰責就好啦,你要說特別加重我是覺得蠻不公平的之前有個郵局的,撞死突然衝出來的死小孩。舉例而已先不管誰對錯其實人家犯的過錯都一樣,但就因為郵差"正在上班"原本的過失致死變成業務過失致死平平一樣的狀況,一樣的過失,為什麼就因為正在上班這種無關痛癢的理由要被加重刑罰我覺得並不合理
leonard88 wrote:我想不是倍數的問題,(恕刪) 台北市政府感覺上就是在一個植物人狀態上禮拜六從捷運國父紀念館站走出來大巨蛋的怪手機具就直接在捷運出口施工走來走去不誇張 像極了戰爭片裡的坦克車從步兵身旁開過去的概念連一個重點地區都無所謂, 一般路口的計程車秩序 .....誰認真誰痛苦主管機關不認真 中央政府隨便搞厲害了ps. 倒是說, 大巨蛋, 就這樣默默地一切合法上路?比起五年前深陷弊案排行榜第一名的地位, 到底改善甚麼項目所以變合法?
wlcc7223 wrote:後面好不容易在政府輔導下轉型成合法營運結果計程車幾次包圍抗議就180度轉變 Uber有合法過?那個鑽執法漏洞的小客車租賃算是合法經營?要談什麼合法,請Uber至少先加入多元化計程車再說吧傳統小黃很爛,但不代表Uber就好到哪裡去了…-請記住,交通部的確試圖找出平衡點,所以才製定了多元化計程車這花了不少時間,也可以說效率差但…最終Uber是不接受這方案的,於是繼續鑽漏洞以小客車租賃營運,才有了後續的修法(原本小客車租賃業就不是提供計程車類使用,只是傳統的稽查規則上造成了執法困難,不易查核是否有出賃車如此使用,所以修法調整實務規則罷了)-最後,我再提一下,計程車很爛,納管了之後,交通部也因為各種問題,而形成近乎疏於管理的狀態…但納管的資料、法條是存在的,只要想管,還是可以管…但Uber不同,它是完全不納管的,所以有出事,他們也不見得願意提供給警察或交通部(現在用租賃,也許會推給車行),就像以前曾發生過…中國大陸的滴滴順風車發生姦殺事件,警察打電話去該公司索討資料,該公司還不願給呢?中國大陸尚且會發生這事情,若換作Uber,它們有可能提供?所以許多人要求要讓Uber可以就地合法?笑話,出事時誰處理?是不是又要交通部莫名其妙擔下來?沒出事時說交通部對Uber管太多;等出事後,再改口說交通部都沒在管……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其實我是覺得,計程車....不就是一般的車沒兩樣啊為什麼要特別去管呢? 比照一般行車罰責就好啦,你要說特別加重我是覺得蠻不公平的 因為他是職業駕駛,更要守法,說到公平,哪裡對計程車不好了,一堆補助+免稅,小黃開車,買車有補助(這啥邏輯我寫程式,買電腦怎沒補助計程車動不動就罷工,鬼島有多少公會敢這樣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