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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交通大隊怎麼了? 這樣居然沒有違規....

chuanchao wrote:
市長信箱的案件是又回到原承辦人手上
然後原承辦人只是複製貼上回覆而已
因為沒有公務員肯承認自己的錯誤

看地方喔,

我個人認為,新北市目前領先全國,

送市長信箱後,會有另一位承辦人來檢視,

80 % 回覆另案舉發,

例如 :



又或 :




然後,之前送台南的檢舉,

併排不舉發,我轉送市長信箱,

有換一位承辦人檢視,嘴硬,維持不舉發,

怪怪,

後續的紅線臨停、安全帽未扣扣環、未依標線行駛,

通通舉發不囉嗦,

所以承辦人不舉,轉送市長信箱還是會有效果的,反映在後續的案件處理,

先前說的新北市三重區,什麼樣的退件理由都有,

大家就把退件原因,轉市長信箱、署長信箱、內政部長信箱,輪流轉,

自己的長官去看看有哪些笑死人的退件原因,

現在的承辦人,不刁難,舉發快,依法行事,

100 分 !



那麼,

要不要把案件轉給其他信箱,就給樓主自己決定了,

效果如何 ? 還真的不知道。
Jack 你好棒 wrote:
......自己的長官去看看有哪些笑死人的退件原因,........


要來個笑死人的退件原因嗎?

我先來

紅燈轉綠燈前偷跑叫“為綠燈做準備”

轉彎跨雙黃線叫“為使車子快速通過,讓車流順暢”
ryan00014875 wrote:
紅燈轉綠燈前偷跑叫“為綠燈做準備”
轉彎跨雙黃線叫“為使車子快速通過,讓車流順暢”

之前遇到的是 :

" 超過三個月,時效消滅。"

哇曹,這是什麼爛理由,

就把送件檔案留著,

日期逾 2 個月又 15 天的,

直接轉送市長信箱,詢問是員警不小心忘了處理,還是想擺爛不處理,

然後就會發現,立刻舉發,

過二天後回覆,經查已舉發,並無發現未舉發之情事,

就這麼來來去去個 5、6 次,

那位承辦人就調去做別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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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其實是滿有個性的地方,

我老婆在天母長大、住外縣市後在天母工作,

市政府老早就幫天母規劃快速道路,天母人不要,

捷運也打槍,不准蓋,

因為天母人認為,我這裡很清悠,外車不要進來打擾我,

所以我那幾件檢舉被打槍後,

我真的不認為是員警的問題,不然我就去投訴他了,

而是這裡的文化就是這樣,清悠,隨意,

當地的員警就是想讓民眾用這樣的方式開車,所以不願意開單,

我們的孫先生,被天母當地派出所員警,搞得頭很大,也是有可能的,

真的不是他亂退件,

而是轄區員警亂退件,轄區員警可能很資深,叫學長都來不及了,

他一個小隊長算什麼,哪裡叫得動人家,



士林的案件,也是孫先生負責,

這裡我印象中沒被退過件,都是天母退的,

所以可能真的就是轄區派出所在蝦搞,

不知道囉,

知道的人可以浮出來,開釋一下。
單邊實線從實線邊跨越車道,100%違規,

我想警方應該只看樓主停車時,剛好呈現只有一條線之情況,
就草率不舉發!


所以此案件若是我檢舉,我會多截一張圖,如下黃圈處:

讓雙白線出現在截圖中,就可以避免!

感謝檢舉!

警察是不是都怕麻煩,事情太多,總是隨便制式回覆不舉發,便宜行事。
d90243001 wrote:
小弟甚少檢舉違規,但(恕刪)

士林分局的孫先生真是好人!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單邊實線從實線邊跨越車道,100%違規,

我想警方應該只看樓主停車時,剛好呈現只有一條線之情況,
就草率不舉發!


所以才需要附上違規影片不是嗎? 這根本是承辦人員的推諉卸責,小弟是不相信他的說法推給地方員警沒看清楚,這樣承辦人的功能是??

要不是內側下福林橋車輛煞車停住,不然早就發生追撞事故了,太誇張的違規小弟才檢舉的....
BloodLust wrote:
嗯~送警政署長信箱吧(恕刪)


感謝提醒!已另案送出~

個人也有領教過這位承辦人的交通規則判斷見解與我們不太一樣.
上次有一個變換車道未完全的解釋說明右側來車任意變換車道可以不用打方向燈
闖紅燈及跨越雙白線的都用車牌辨識不清 將我打槍
交通亂象 一部份也是取締處罰不落實造成的
d90243001 wrote:
小弟甚少檢舉違規,但(恕刪)



我不針對這篇文章回復

怕警察告我



但我住的縣市真的很多警察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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