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anchao wrote:
市長信箱的案件是又回到原承辦人手上
然後原承辦人只是複製貼上回覆而已
因為沒有公務員肯承認自己的錯誤
看地方喔,
我個人認為,新北市目前領先全國,
送市長信箱後,會有另一位承辦人來檢視,
80 % 回覆另案舉發,
例如 :

又或 :

然後,之前送台南的檢舉,
併排不舉發,我轉送市長信箱,
有換一位承辦人檢視,嘴硬,維持不舉發,
怪怪,
後續的紅線臨停、安全帽未扣扣環、未依標線行駛,
通通舉發不囉嗦,
所以承辦人不舉,轉送市長信箱還是會有效果的,反映在後續的案件處理,
先前說的新北市三重區,什麼樣的退件理由都有,
大家就把退件原因,轉市長信箱、署長信箱、內政部長信箱,輪流轉,
自己的長官去看看有哪些笑死人的退件原因,
現在的承辦人,不刁難,舉發快,依法行事,
100 分 !
那麼,
要不要把案件轉給其他信箱,就給樓主自己決定了,
效果如何 ? 還真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