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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著二高北上74.3公里上的天橋小窗比手指

krogerlee wrote:
每天早上經過這個地點(恕刪)


那是警察叔叔光明正大的在拍一些東西吧~
別超速就不用怕被拍囉
sun6803 wrote:
示意圖(恕刪)


>>> p圖的
我的抬頭顯示表是用gps互相校對過了,我每次開速限~+9,看到樓主你這種,我也在車裡對你比中指,然後發現看到測速就煞車燈亮,心中在罵一句俗辣敢做不敢當
謝謝提示, 只要遇到天橋, 無論騎車開車都一樣, 市區天橋最常見是拍進行機車四個字 ,要特別小心..
剛剛看了谷哥街景, 窗口在南下車道上方, 窗口朝向南邊, 安全帶可拍到北上的車流方向, 能否測速照相我就不知道了...
看這張圖,除了沒用安全帶,還有"中指"、雙手沒在方向盤上,副駕座也"中指",這個賓士怎麼了嗎?


sun6803 wrote:
示意圖(恕刪)
Mirage-Ulysses wrote:
侮辱公務員罪是絕對成立的(恕刪)

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是很嚴格的,你怎麼能確定中指是在比給警員看,雖然我們心裡都知道就是,但是行為人可以抗辯說我正在欣賞我美麗的中指,或是中指突然不能彎之類的brabrabra...,沒有絕對成立這回事。
300塊的鎖送他一個大家就平安了
老SunTour迷 wrote:
但是行為人可以抗辯說我正在欣賞我美麗的中指,或是中指突然不能彎之類的brabrabra...,沒有絕對成立這回事。


純粹只是看見一篇事 我發表了言論。(並非我人生主軸)

警察覺得不打緊。檢察官、警察的長官,甚這事到法官那邊。每人都不打緊。

那‧‧‧就不打緊。

我的主要心情 時間 還是必須運使在 繼續拼年薪一千五百萬至二千萬之間(這才是我人生主軸中的其中一部份)。

也不能因為這事,或你問我 絕對成立 絕對不成立。耽誤太多我的心情與時間(旁事佔掉時間 等於主軸路線 時間減少)。

=

我並不是學法律出身。 有兩位名校法律碩士正妹同事,假設這題真必須追根究底,學法律的自有她們一套邏輯。(我比較偏理工邏輯。) [但我會考慮該不該問她們?一來是佔掉她們上班時間。二來是這事本就不關她們事,不必多耗損到她們腦運使。 這是我考量的點]

大大應該也是讀法律出身?法律上確實沒任何一條能保障員警嗎?(指很正派的員警)


[有些員警也是很令人失望。這種的我就不欣賞!]

=

其實就像你講的。有些事 只要對方不承認, 我也無可奈何。

我也很想親手幹掉那些酒駕 毒駕害死無辜用路人的爛咖!(除掉那些爛咖不必花我太多時間 體力,問題是台灣的法律就是不允許我幹掉牠們!)

最後 我只能將這樣的心情 事件,擺在 就是想想。 但莫可奈何的思緒中!

(如同你說的這事 雖然你也知道他們就是在比員警,但他們只要魯小小說倆人同時中指抽筋,你、我、檢察官,[假設有起訴]法官‧‧‧ 我們也都沒辦法講什麼!!!)


酒駕的那些,只要魯小小說有人壓著他們灌他們酒,逼他們開車上路‧‧‧ 那或許也不算酒駕?

(反正就是以魯小小那方說法為主!!)


=

http://www.e-hsc.com.tw/hsc/discuss/post/340/

不過還是可以試試 檢察官跟員警去追究看看?

或許真可達到功效?

沒試試 怎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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