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s1 wrote:
我在9月18日發生車禍,我是騎機車直行騎在機車專用道(我是騎在一台車的旁邊未超速),對方是計程車要迴轉當我發現的時候已剎不住就滑倒撞上去撞到計程車的後車門、而我是沒有保強制險、但對方的車險人員告知我肇事責任比例為:我30%、計程車70%,我也有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是寫計程車: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我: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此路口沒有燈號,碰撞的地方是一間仲介公司的門口、而且還要5.7M才到巷口
請問對方車險人員說的肇事責任比例合理嘛?
以下圖我為B車、計程車為A車
2019-12-25 21:09 #1 (恕刪)
只要被違規的四輪撞
就拿著車禍時的驗傷單
去警局提告過失傷害
一毛錢都不用花
之後
你就海闊天空
不必天天為這事失眠
管他誰對誰錯
就是提告過失傷害
每年繳稅給政府
這時就是用稅養的法院會來替你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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