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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這樣的肇事責任比例合理嘛?

當然不合理 你是0%
計程車有營業損失
你認了30%你就賠不完了
原本想建議您去換台有 ABS 的機車,不過您既然連強制險都沒保了,我想我也不要白費心力了
sas1 wrote:

我在9月18日發生車禍,我是騎機車直行騎在機車專用道(我是騎在一台車的旁邊未超速),對方是計程車要迴轉當我發現的時候已剎不住就滑倒撞上去撞到計程車的後車門、而我是沒有保強制險、但對方的車險人員告知我肇事責任比例為:我30%、計程車70%,我也有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是寫計程車: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我: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此路口沒有燈號,碰撞的地方是一間仲介公司的門口、而且還要5.7M才到巷口
請問對方車險人員說的肇事責任比例合理嘛?
以下圖我為B車、計程車為A車


2019-12-25 21:09 #1 (恕刪)


只要被違規的四輪撞
就拿著車禍時的驗傷單
去警局提告過失傷害
一毛錢都不用花
之後
你就海闊天空
不必天天為這事失眠

管他誰對誰錯
就是提告過失傷害
每年繳稅給政府
這時就是用稅養的法院會來替你主持公道
兄弟~有受傷嗎?
有就別客氣的準備好就醫診斷/休養損失工資/精神慰撫/車損代步車資/就醫來回車資
/車損...你能想的到的都列出來給對方保險人員.
然後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我搬個板凳看結果
先告先說 等後續
archersag6 wrote:
兄弟~有受傷嗎?有就(恕刪)




住院住了14天、左側股幹閉鎖性骨折................
你的初判上有寫: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所以不是沒有責任,所以保險公司會按7:3來談這是正常的,除非你花3000去做肇事鑑定,確定你無肇責,不然就差不多是這比例
sas1 wrote:
住院住了14天、左側(恕刪)


你怎麼那麼笨,保險公司堅定你要負3成,是他的主張,你有權力主張無責,順便半年內一定要告過失傷害罪,而且保險公會肇責處理原則都認為你無責了。
請問保險公司的堅定大,還是保險公會的公認處理原則大,加上過失傷害罪,你的主張一定比保險公司大多了。
頂多上法院讓法官判,順便拿出保險公會的肇責處理原則讓法官參照,這份原則是保險公司教授法官們共同主張認定的。不是天上亂掉下來的。
ericsac wrote:
你的初判上有寫:涉嫌(恕刪)

初判沒有任何法律效力,警察也不是法官,沒有判決權,很多警察事實上在肇責認定上也專業不足的。
ericsac wrote:
你的初判上有寫:涉嫌(恕刪)

那是因為初判表計程車說左轉
如果是逆向又不一樣了
趕快去問當天警衛是否有人叫車
提過失傷害時,問檢察官能不能調他通聯記錄
聯營車看是否有派車紀錄
反正就是想辦法證明他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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