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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了苓雅分局,停止線、紅燈、車牌清清楚楚,不予舉發

這種真的比較難成立
有點遠

要拍到 輪子+在停等線前+紅燈
要近些,清楚比較容易過
一槍斃命的鐵證

有次拍的跟樓主類似
比較近點,但還是有點遠
心想應該不會過
居然成立

還有雙B,高檔車
很多都是自己人跟權貴
想辦法找理由說不成立
免得被上面釘

最蝦的遇過
一台黑色bmw(老闆車系列)
紅燈開進機車停等區
一清二楚
居然用超爛藉口說
日期跟時間模糊說不舉發
只是記錄器字體偏小
根本沒有模糊
在台北市的某區
官官相護~算了
hello
看到標題寫苓雅又不舉發,就猜的到了...

事蹟一:
未達路口中心處搶先左轉:
一開始是講說"無法證明路口中心點位置",沒有輔助線的路口就算了,被檢舉車輛已經算是逆向在面前也看不出來就算了。
在有轉彎輔助線的路口,被檢舉車輛已經跨線,對向左轉車都橫停在路口中央占用來車道了,也有標線可以參考位置,又改口說要有"該車完成全部左轉彎行為之相片或影片以明確佐證",就是不舉發。

事蹟二:
路口內轉彎才打燈不算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檢舉內容有附上"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結果回覆說"且道路交通管理理處法條例並無規範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我沒辦法舉證三十公尺到多遠,但都已經在路口內轉了才打燈,還不夠明確嗎?原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寫好看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給你參考用的。
chuenjia wrote:
沒那回事,只要是連續...(恕刪)

那是出車禍時可以當證據,開罰單就是不行。
文武yam wrote:
怎麼感覺硬凹的是你,你的影片有反光,有清楚拍攝到他紅燈衝過去嗎?
如何證明它不是黃燈就過線,台灣是無罪推定的國家,要定人罪要講求證據
(恕刪)


清清楚楚,紅燈時還沒到停止線

第二張已經超過停止線到下一個路段去了

哪裡沒闖紅燈?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清清楚楚,紅燈時還沒(恕刪)


警察英明!車牌糊成這樣怎麼可能開單處罰?罰單附的是違規當下的"照片",沒辦法附上100公尺前的車牌車輛"影片".為必免爭議裁定不開單,結案!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清清楚楚,紅燈時還沒(恕刪)


問題是你這2張完全看不清楚車牌,員警要怎麼以此為依據製單舉發呢...?

收到罰單的人看到"正在"闖紅燈時的照片也不會服氣吧~


你舉發就好了
請記得你沒有"裁量權"


也不代表你能隨便影射別人
進什麼間的,沒水準。

真要維持你所有檢舉的正義
麻煩考個讓你有裁量權的公職來
不順你的意在這一天到晚取暖
有什麼意義

有個公職讓你你名正言順開單
不是更好?
雖然你我都知道是闖紅燈無誤,但是公務員也是依法行事

檢舉要點:(紅燈停止線前+車牌)和(紅燈闖越停止線+車牌) 2個要點

你欠缺的是紅燈+清楚車牌一起入鏡

你的車牌是來至於"綠/黃燈"的時候,而且模糊

並不是在(紅燈+車牌)一起入鏡,所以檢舉無效
好笑的就是剛剛有人提到的,如果這個時後該車闖紅燈撞到綠燈方的車輛,你的影片又變成關鍵的證據可以證明該車闖紅燈,假設我是警方承辦人我是會開單的,因為行政訴訟到最後法官判決也是看影片的,影片可以很清楚看出燈的變化情形,明顯第6秒跳成紅燈時車還在網狀線,我覺得可以3、6、10秒各截一張(有規定只能截2張?)
kazamisa wrote:
你舉發就好了請記得你(恕刪)
glenhsu0128 wrote:
明顯第6秒跳成紅燈時車還在網狀線,我覺得可以3、6、10秒各截一張(有規定只能截2張?)恕刪)


我也收過闖紅燈被人檢舉的紅單(不良示範,已有在反省)

當時的製單照片是紅燈4輪都未壓線,紅燈前輪過停止線,紅燈後輪過停止線 ,紅燈4輪都越過停止線

總共4張照片,全部有清楚車牌+號誌燈顯示紅燈...這樣才能讓人服氣乖乖繳罰單吧...

你說要付上第3秒的照片,老實講這張爭議太多...完全跟號誌燈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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