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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車是否有違規

sagatgod wrote:
未打方向燈部分,因為(恕刪)


試試看摟 最慢7天回覆 等答案 已經分兩張檢舉了
外星星 wrote:
試試看摟 最慢7天回(恕刪)


開與不開都是看承辦

有些違規明確,不開就是不開,還會睜眼說瞎話
我猜會被退回,因為沒有路口內沒有分向限制線、行車分向線、轉彎輔助線或待轉區等標線佐證相對位置。
這種在高雄檢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不會過,連有劃設轉彎輔助線且已跨線也一樣。
外星星 wrote:
遇到這種違規他的臉還(恕刪)


比我今天遇到的這個好一點!

外星星 wrote:
試試看摟 最慢7天回(恕刪)


有機會開單

N年前在宜蘭檢舉對方逆向
有接到員警詢問電話
確認當下狀況後開單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RX78NT12003 wrote:
嗯…………宜蘭員山啊(恕刪)


方向燈比較有可能成案,因全程使用方向燈,要注明
車輛提早左轉,占用問是,因為車道沒畫設導引線,所以不會成案
外星星 wrote:
遇到這種違規他的臉還(恕刪)

樓主您好 我建議你好好檢討一下你自己
基本上你們兩個同時到路口

你是閃紅燈 他是閃黃燈 請問誰優先 ??

壓到停止線 雙黃線 才叫逆向 反而是你超過停止線

基本上他還不算真正切到西瓜
從影片看來廂型車沒有逆向,有沒有打方向燈不清楚


你的違規部份:路口沒減速,支線興農路路口前方有3段減速條 ,沒看到你有減速
他路權優先,而且比你早過斑馬線
你有沒違反第93條第1及第2項可從記錄器時間及距離算出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
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
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
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
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
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
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
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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