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尾是2.3,但車頭是2m,以一般房車來說寬約1.8,其實這距離很窄了,不危規要過其實不容易的,(就不要說遇到hummer或賓利了)且不管距離剩多少,你就是佔到車道,一開始還希望對方賠你輪胎錢,人家一定不爽就導致現在這樣了。
mike40407 wrote:這個是路肩車身要在路(恕刪) 笑死人,從你圖片來看整台機車橫放空間就只剩一點了。是不用保留車距嗎?經過的車鐵定會去魯雙黃線,跟技術無關。一點反省的感覺都沒有,被告剛好。就這樣~~~過
就算是開march也會壓到雙黃線吧...怎麼可能不會去壓到....當然騎車的肇責比例是大一點..大概7:3吧....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跟他談....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他躲的了你...躲不了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