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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車與騎到路面邊線外機車發生車禍

如果你說的是真
那塊去找找有沒有遠方監視影像
這樣就變成前後車 而不是直走轉彎車
請問樓主有加保任意險嗎?

有~請報出險通知保險公司幫忙協調

沒有~自己花錢消災,有醫療收據的可以申請強制險,其餘財損(機車修理,工作損失)就看對方開出的價碼,金額太高就走調解,金額不多就跟對方好聲協調商量,對初步分析表不認同就只好花3000元鑑定,如果樓主有保握能翻盤就送鑑定,有受傷的人話語權較大,有可能會用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來索賠!
a110110112 wrote: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恕刪)


交通局說的應該是這個範例,
但是
但是
但是
這個標誌,自此我開始開車,我研究了十幾年,很多車到這個位置,才準備轉彎,結果後面的車,停住等前面轉彎,機車道的車不讓轉彎車,照成交通堵塞,這是政府要檢討的地方,確沒人拿出來檢討,導致轉彎事故頻傳!
很好奇雙方都在同個車道

不是只有前後車關係

怎麼會有轉彎車直行車的問題
風花雪 wrote:
很好奇雙方都在同個車道

不是只有前後車關係

怎麼會有轉彎車直行車的問題




一直有相同疑問
明明是機車從相同車道右側亂鑽造成的事故
何來直行車跟轉彎車的差別?
不加裝後行車紀錄器實在難以辨別是非
右轉要在路口前就把門關死
讓機車連鑽的縫隙都沒有
騎上人行道的那就沒辦法了
a110110112 wrote: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恕刪)


這個"轉彎車應讓直行車"的條件不是指兩車對向的情況下嗎?
為什麼被說成同向?? 台灣的道路標線劃法真的是..........

車上多裝幾個紀錄器吧!
舊傻男人 wrote:
根據台北市政府新聞稿...(恕刪)


這新聞稿不是很正確

在有打方向燈的情況下
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
釋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
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之規定
。」

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第四十七條-違規超車-第三項規定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台南地院函請交通部解釋
主旨:有關貴法院函詢同向同一車道行駛之二車輛行駛規定乙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路政司案陳貴法院 101年10月 4日南院勤刑元 101交易88
字第1010047175號及南院勤刑元 101交簡 336字第1010047176號函
辦理。
二、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 1項已明文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
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爰
於貴法院前揭號函所提之本部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
函說明二後段,已明確說明略以:「致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
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 1項之規定」,
亦即同向同車道行駛之前後二汽車,並不生轉彎車應讓直行車之疑
義課題

正本: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所以法規怎麼看都是右側機車的錯
就抓任意駛出邊線來打吧

我懂規則,我守規則,我不行駛路肩,我正常右轉,提前打方向燈,貼著車道右側

你後車機車不懂規則,行駛路肩並右側超車,無路權任意超車

達嫣然 wrote:
初判先來。原機車本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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