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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

ericlee_2001 wrote:
幾乎沒受傷,那就是有...(恕刪)

他只有一個指節破皮他沒有驗傷單,這樣過失傷害也成立嗎?
jrc1234567 wrote:
騎車本來就不能划手機...(恕刪)
沒收費喔 當下他沒辦法坐到車一直盧我載他的
line清德 wrote:
他只有一個指節破皮他沒有驗傷單,這樣過失傷害也成立嗎?...(恕刪)


那就是他腦袋不好,不然光過失傷害他就可不要臉的跟你要3萬元.
唯有那些眼裡只有撈錢的業代才會昧著良心吹噓自己車廠車子
2樓的說法
司機是指公車或是計程車
因為乘客支付乘車費用
司機有安全送達乘客的義務
屬於有對價的債權
下面這則新聞可以參考

什麽是「無過失」責任?就是沒有過失也要負責任?
文 / 黃育杉【台灣法律網】

沒有過失,為什麼也要負責任?這是什麼法律嘛!不要懷疑,這就是消費者保護法的基礎論點。我們來看看下面這一則坐公車的例子。

婦人陳林滿搭乘台北客運,司機為閃避前方違規機車而緊急煞車,她因此跌倒並半身癱瘓。雖然司機「無過失」,但板橋地方法院仍依消費者保護法判決台北客運必須賠償七十一萬餘元,創下國內首例。

陳林滿(六十三歲)向法院主張,去年五月十九日下午四時,她與妹妹一起搭乘台北客運,車輛行經台北縣三重市正義北路時,因為她要下車的站已經很近,於是起身往司機旁的車門走去,快到車門時,司機突然緊急煞車導致她摔倒在車門與階梯間。陳林滿的頭部、臉部有多處挫傷,且肋骨骨折,送醫後胸椎與脊椎傷勢惡化而半身癱瘓,目前僅能靠輪椅行動。

陳婦控告司機業務過失傷害,並對司機與台北客運連帶求償一百九十五萬元。

刑事部分法院認定司機已經善盡責任,判決無罪。民事部分,陳林滿以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消費者保護法向法院求償包括醫藥、看護及精神撫慰金等,法官審理後認為,司機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分,因為司機的煞車行為,並無任何不當,因此駁回對司機的求償。

但法官認為,台北客運是提供運輸服務的企業,適用消保法相關規定,台北客運沒有警告乘客不得站立車門前,且未禁止乘客在車輛停妥前起身走動,雖然台北客運在這起意外中無過失,仍應負起無過失責任,最後法官判決客運必須賠償陳婦七十一萬餘元的損失。

樓主的情形是沒有收費
即使乘客要告過失傷害
也需要提出診斷證明
至於樓主問的財物損失
除非乘客能夠證明樓主的自摔是故意行為
否則刑法毀損不處罰過失犯
乘客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且需要提出證據
不只有手機壞掉維修的單據
否則法院可能會判敗訴
現在年輕人教育怎麼了愛拿好機炫富...雞毛蒜皮小事一天到晚要找人賠機車小花也要人賠假正義當真正義使要不就是見色出賣朋友一堆.......愛划手機0元手機隨你摔隨你划......交友謹慎阿!
當然不賠啊 你有過失嗎? 沒有的話 他自己要划手機自己負責
認真說到這問題,我看路上10台雙載後座會滑手機的都是女生,危險意識從這邊就看的出來

不用說什麼駕駛技術好就沒問題,妳知道過彎、煞停,後座的操作也是會影響駕駛的行車動向嗎?

再來後座把雙腿夾住駕駛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之前我載過一位女生,體重輕到坐在車上我也感覺不到避震下沉,說實在的如果遇到坑洞她掉下去我也不知道

後扶手也用雙手扶好,不然就抱好駕駛的腰,讓她知道你的存在

Ps.下車請從沒排氣管的那側下車,之前沒注意後座下車的動向結果燙了一塊皮掉下來
Four wheels move the body,Two wheels move the soul
發文者不用賠,

就算騎機車沒有駕照,或是因為違規而自摔,都不用賠。

對方要告不用怕啦。
會不會因為這種小事,又發生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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