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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高公局直接廢掉『超車道』這個名詞

最內側車道提高最低速限到130 km/hr,這樣就沒問題公平了.
樂觀樂觀 wrote:
總是有人爭論『超車道...(恕刪)

現在的問題是一堆當烏龜而不自覺
總是自以為良好開在自己車上GPS110
說要遇到後車超快硬要前車閃邊站還算少數
多數幾乎都是烏龜佔用
速限110開100佔用內車道
這怎麼都不說?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樂觀樂觀 wrote:
改稱『快車道』,規定最高速限及最低速限,超速或低速開罰(恕刪)

很好這樣大貨車,聯結車都可以開
樂觀樂觀 wrote:
總是有人爭論『超車道...(恕刪)


個人建議廢掉交通法規

等到撞到了再來灰就好
在日本開車,速限80的東北自動車道,
只開80的人都在最外側,中線平均100,內側120~140都很常見,但內側遇到快車都會讓
反觀台灣,那些堅持占用內側的嘴臉,駕駛素質的差異很明顯
很多人很喜歡佔用超車道
不想靠右邊或是中線行駛
捷運電梯卻願意靠右邊禮讓趕時間的人
這神邏輯~?
樂觀樂觀 wrote:
總是有人爭論『超車道...(恕刪)


內車道作為超車道是常態
這是所有交通先進的文明國家都在運作的方式
事實上:行駛國道非超車時都應該行駛於外側車道
未超車而佔用中、內線車道,會造成「道路容量減少」以及「超車困難」
台灣可以做得到,從自己做起



我們都知道台灣地狹人稠,尤其長時間「以車為本」的錯誤道路規劃,導致汽機車使用密度十分地高。
因此,我們應盡可能不浪費國道空間,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落實車速分流。
先看這張圖:
若黃色計程車與藍色貨車保持等速(在台灣十分常見),則貨車後方的綠色空間通通被浪費掉了。
再看看內線的黑車,如果超完車想離開內線,也因為中內線被佔用而出不去,進而可能擋住更後方的車輛(橘色箭頭)進行超車。

圖片出處
從上圖可以知道,只要任意車輛用等速與相鄰車道的車輛併行,很容易就會浪費掉空間。

再看看另一張圖:
這是英國宣導「避免佔用中線車道」的圖示(英國為右駕,所以左邊相當於我們的外側)
當大量不超車的中線車輛佔用車道時,會導致想超車的車輛無法超車,進而拖慢整體車流。
在台灣當駕駛長時間佔用中線行駛時,也別忘了中線車道同時也是「大型車」的超車道,所以不要以為開中線就不會佔用超車道。


也因此,正確的做法是:

不超車時,無論車種均統一行駛外側車道
要超車時,才往中線靠,若是車速快於中線超車中的車輛,才使用內線超車。
且必須在超完車後,在安全距離許可下,盡可能回到外線,空出中內線以利其他車輛超車
當然,若是超車後發現右前方的車速與自己相差較大,
若是切回外側很可能幾秒後又要切回來,此時就得以連續超車,待空間較寬裕時再回到外側
如此,才能夠正確落實車速分流。



實務上,做起來會像這樣:
從影片可以看到,德國的車輛密度並不比台灣相差多少,
但由於車速分流的落實,中內側以及內側車道幾乎沒什麼車輛,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道路容量,同時維持穩定的車速。


類似的觀念,在許多國家都在推行,
在英國若是佔用中線車道導致交通延遲,甚至會被罰100英鎊加計三點。
三年內扣滿十二點,就會被暫時地吊扣駕照。


以上的觀念分享,目的是希望大家不要貪圖自己的方便,而是以大眾利益為優先,能夠更有效率地使用國道空間
歡迎大家理性討論,若是認同,也請分享給更多人知道。
樂觀樂觀 wrote:
那普通開120的人一直在超越中線均速90的,也符合超車定義,而200的想超車120的屬於非法行為


沒錯,前車120正在超車,合法使用
後車須等前方車輛超車完畢,離開超車道回中線
時速200必須自行判斷路況
減速至安全距離

現在問題就是就算你在三號開GPS 105還是被前面擋住
前車表示表速顯示110我開最高了,你能怎樣

然後中線都比他快一點點,你也回不了中線
你就在超車道被迫GPS時速98公里前進
卡到超車道至少前面一公里都沒車

這不是合理化200公里這種超速駕駛
只是用200來舉例前後速度的認知
本來就沒有「超車道」,早就改名為「被超車道」,版主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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