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04140alex wrote:
熬過15天後,你的記錄裡會有傷害罪,以後要出國會有些限制!...(恕刪)
不要亂給錯誤訊息
過失傷害跟傷害罪差很多好嗎
還影響出國哩
哪台灣那些在混的一堆也都有傷害罪
不都無法出國了
TO : 樓主
這種一點擦挫傷的
而且他自己還肇責7成的
我肯定跟他上法院的
2萬不是給不起
是不爽這些人不管自己過失
出事只想要撈錢
他會這樣跟你說代表他也不想上法院
你要請假他也要請假
我寧可到時繳錢給政府也不想多給他
因為反正法院判多少保險公司都會照付
我只要付易科罰金的部分
因為大家都抱者因為我不想上法院, 所以對這些獅子大開口的都想說自己付算了.
也助長了台灣這些騎機車的在路上橫衝直撞
沒一個在遵守交通規則的, 反正撞到了你就準備賠大錢了
誰會怕? 撞到了他可能還想說提前領年終呢
如果你沒有時間跟她耗
那2萬元還是自己掏錢付一下省事
那位男生也很聰明
他提的金額也不會高到讓你直接想上法院
就是一種跟你要易科罰金的金額差不多的數字
讓你會想說乾脆自己賠一賠算了
如果他提出的金額差距太大,比如說10萬以上這種
你根本也不會上來發文了
你肯定跟他上法院讓法院判了
布老師 wrote:
樓主 你好:
1、出車禍用刑事逼民事,真的是一個漏洞法律
回答:其實不能說是漏洞,刑事訴訟本來就只是討論被告有無犯罪事實。
民事部份係依法主張請求賠償項目損失金額。
兩者為不同訴訟目的。
所以,並非法律上的漏洞。
2、這條過失傷害的刑責應該要檢察官自己提起才對,不能由民眾提告。
回答: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非公訴罪。所以,無法由檢查官提起公訴,但如果過失致死的話,那麼檢察官就得依法對肇事者提起公訴囉。
3、那我為了不付那2萬塊,不跟他和解,去跟他走法律途徑,這樣值得嗎?
回答:堅持透過訴訟去證明是否值得,這個見人見智。
有些人就是想瞭解,透過訴訟來知悉法院判決之見解為何?有些人,認為財去人平安,花錢了事,不需要為了2萬元而經常上法院。
如果就金錢數額角度來講,假設於刑庭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能答成和解,則很有可能會判刑30日~60日(有可能),假設判刑30日好了,得易科罰金,一日為新台幣1000元折算,30日易科罰金為3萬元。3萬元與2萬元差額,您說哪一個划得來。2萬元不需要再跑法院,數額易比3萬元易科罰金來的少。更何況那只是假設判刑30日計算,如果判刑再高一些的話,那易科罰金金額則會再高於3萬元。
但是也有當事人認為,原告主張已經顯不合理,擺明就是透過刑事訴訟壓力來迫使被告於民事上讓步,達成原告希望主張請求之目的,而堅持訴訟到底,也大有人在。或許民事訴訟到判決時,或許判決金額低於現在原告所主張之金額,也或許原告於民事訴訟過程中,所主張損害賠償金額高於現在和解協商之金額。這都說不定,但唯一有好處的是,民事判決賠償金額多少?保險公司就幫你賠償給對方多少,你一毛錢都不需要支付,您只需要面對刑事責任判決所產生的易科罰金之金額。只是您可以請教一下你身邊比較懂法律的朋友,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於法是否有據(如果透過民事訴訟的話,是否主張的到原告所希望之數額)。你再斟酌後續要如何處理?
相信,這個中道理,也只有當事人可以自行盤算盤算。
4、過失傷害記錄是否會影響出國,這個論述,我到目前為止,是尚未曾經聽聞過,所以這個議題,您可不必擔心。
以上為個人經驗,提供樓主參考參考,如果述說錯誤,尚請告知,我必當更正。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