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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該如何和解和上法院技巧? 過失傷害,以刑逼民和解,這個法條應該再次被重視

我不是指台灣的限制,是指對方的限制...比如去美國申請簽證或 ESTA有犯罪紀錄會造成阻礙!!

人家不讓你入境啊!!
如果是2萬的話,法官判30天緩刑易科罰金也是要3萬,所以建議和解

至於和解的話也許你就說你想一想,為了息事寧人你願意讓對造獲得9成的賠償即80000*0.9=72000
所以你願意再出12000,看對方怎樣說

反正這就是搓湯圓的事情

當然你是那種老子背一條過失傷害付給國家3萬元沒關係的性格,那就不用和解讓法官去判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id104140alex wrote:
熬過15天後,你的記錄裡會有傷害罪,以後要出國會有些限制!!
我不是指台灣的限制,是指對方的限制...比如去美國申請簽證或 ESTA有犯罪紀錄會造成阻礙!!...(恕刪)


這句話就太騙肖A, 你當還在戒嚴時期啊!!

我朋友有傷害 恐嚇 還曾被提報流氓, 我估計他去過的國家及次數肯定比你還多(含歐美紐澳)!!

重點在於你有沒有本事, 當你身家到那 關係夠好 這些都不算是事, 不是網路上複製別人的文章然後幹古說是自己的經歷!!

P.S 悄悄跟你說, 我年輕時不學好 打架械鬥進警局和法院次數也挺多的, 我還是UB畢業的!!
過失傷害基本上沒啥影響
五年後良民證也查不到了
除非你剛好這幾年要辦移民..
不然根本沒影響,跟學校記過差不多意思
Ryan Luo wrote:
本人在七月分發生小客...(恕刪)


我懂你的想法,遇到真的是超不爽的
寧願繳錢給政府 也不要遵守法律還要賠錢
id104140alex wrote:
熬過15天後,你的記錄裡會有傷害罪,以後要出國會有些限制!...(恕刪)


不要亂給錯誤訊息
過失傷害跟傷害罪差很多好嗎
還影響出國哩
哪台灣那些在混的一堆也都有傷害罪
不都無法出國了

TO : 樓主
這種一點擦挫傷的
而且他自己還肇責7成的
我肯定跟他上法院的
2萬不是給不起
是不爽這些人不管自己過失
出事只想要撈錢
他會這樣跟你說代表他也不想上法院
你要請假他也要請假
我寧可到時繳錢給政府也不想多給他
因為反正法院判多少保險公司都會照付
我只要付易科罰金的部分
因為大家都抱者因為我不想上法院, 所以對這些獅子大開口的都想說自己付算了.
也助長了台灣這些騎機車的在路上橫衝直撞
沒一個在遵守交通規則的, 反正撞到了你就準備賠大錢了
誰會怕? 撞到了他可能還想說提前領年終呢

如果你沒有時間跟她耗
那2萬元還是自己掏錢付一下省事
那位男生也很聰明
他提的金額也不會高到讓你直接想上法院
就是一種跟你要易科罰金的金額差不多的數字
讓你會想說乾脆自己賠一賠算了
如果他提出的金額差距太大,比如說10萬以上這種
你根本也不會上來發文了
你肯定跟他上法院讓法院判了
撞傷別人不想負責,還認為是法條的錯,
樓主這種人還真應該被關
布老師 wrote:
樓主 你好:
1、出車禍用刑事逼民事,真的是一個漏洞法律
回答:其實不能說是漏洞,刑事訴訟本來就只是討論被告有無犯罪事實。
民事部份係依法主張請求賠償項目損失金額。
兩者為不同訴訟目的。
所以,並非法律上的漏洞。

2、這條過失傷害的刑責應該要檢察官自己提起才對,不能由民眾提告。
回答: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非公訴罪。所以,無法由檢查官提起公訴,但如果過失致死的話,那麼檢察官就得依法對肇事者提起公訴囉。

3、那我為了不付那2萬塊,不跟他和解,去跟他走法律途徑,這樣值得嗎?
回答:堅持透過訴訟去證明是否值得,這個見人見智。
有些人就是想瞭解,透過訴訟來知悉法院判決之見解為何?有些人,認為財去人平安,花錢了事,不需要為了2萬元而經常上法院。
如果就金錢數額角度來講,假設於刑庭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能答成和解,則很有可能會判刑30日~60日(有可能),假設判刑30日好了,得易科罰金,一日為新台幣1000元折算,30日易科罰金為3萬元。3萬元與2萬元差額,您說哪一個划得來。2萬元不需要再跑法院,數額易比3萬元易科罰金來的少。更何況那只是假設判刑30日計算,如果判刑再高一些的話,那易科罰金金額則會再高於3萬元。
但是也有當事人認為,原告主張已經顯不合理,擺明就是透過刑事訴訟壓力來迫使被告於民事上讓步,達成原告希望主張請求之目的,而堅持訴訟到底,也大有人在。或許民事訴訟到判決時,或許判決金額低於現在原告所主張之金額,也或許原告於民事訴訟過程中,所主張損害賠償金額高於現在和解協商之金額。這都說不定,但唯一有好處的是,民事判決賠償金額多少?保險公司就幫你賠償給對方多少,你一毛錢都不需要支付,您只需要面對刑事責任判決所產生的易科罰金之金額。只是您可以請教一下你身邊比較懂法律的朋友,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於法是否有據(如果透過民事訴訟的話,是否主張的到原告所希望之數額)。你再斟酌後續要如何處理?

相信,這個中道理,也只有當事人可以自行盤算盤算。

4、過失傷害記錄是否會影響出國,這個論述,我到目前為止,是尚未曾經聽聞過,所以這個議題,您可不必擔心。

以上為個人經驗,提供樓主參考參考,如果述說錯誤,尚請告知,我必當更正。


上法院吧 ! 過失傷害不痛不癢

他是閃紅燈有7成肇責

你的車沒損傷嗎?

順便向他求償7成修車費 !
grgr2222 wrote:
這怎麼會是漏洞你把人...(恕刪)


就好像B不小心把A撞倒,A只是一個瘀青,決果A對B去提告過失傷害,然後跟B要很高的賠償金,雖然這樣不太可能會賠多少,但意思是不賠償和解,刑事法官然後判A有罪,逼B背前科易科罰金,B並沒有犯罪意圖,確不是針對被害者傷勢進行評估需賠償多少金額而去上法院,反而是要先給加害人訂罪,再來談和解,這種過失傷害讓沒遵守交通規則受傷的人還是一種保障嗎? 現在都再講路權,應該針對受傷去爭取賠償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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