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保險公會的"汽機 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中例子。
例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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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車於閃光紅燈路口直行碰撞左轉彎之
閃光黃燈B車,A車負100%肇責;倘B車
未減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
肇責30%。
參考法規:條例第44條第1項第5款、第
45條第9款。
道安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
102條第1項第2款。
【幹道車於直行、轉彎都有路權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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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例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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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車於閃光紅燈路口直行碰撞右轉彎之
閃光黃燈B車,A車負100%肇責;倘B車
未減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
肇責30%。
參考法規:條例第44條第1項第5款、第
48條第1項第6款。
道安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
102條第1項第7款。
【幹道車於直行、轉彎都有路權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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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只要是幹道車(閃黃燈),【幹道車於直行、轉彎都有路權優先權】。
差就差在幹道車要是超速時,讓對方難以躲避時,故增加肇事次因,應負30%肇責。
沒有"未充分注意前方路口狀況",只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情形與案例探討。
樓主為右方車,視線本就受限無法注意左方來車,除了為幹道車之外,本就左方車要讓右方車自行。
所以根本沒有"未充分注意"前方"路口狀況"這事。
建議樓主可以依據保險公會的"汽機 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中例子。向法官說明監定委員的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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