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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碰車(對方號誌閃紅燈), 我方次因 : 未"充分"注意前方路口狀況, 30%肇責合理嗎?

第三人互賠有沒有可能會變成:

賠對方18W的3成=5.4W
賠我方3W的7成=2.1W
變成還要用自己的保險賠對方5.4W-2.1W=3.3W


如果我方沒車體險=3W要自己塗牛屎?(對方不肯把3.3W私下吐回來)

如果被跑車撞到超過財損上限不就倒楣死了...
只要車有在移動,就不可能免責(除非後車追撞)
macsms wrote:
我也覺得很怪異!被撞...(恕刪)


今年一月我也有發生擦撞的事故!

對方變換車道然後B柱擦撞我車子的左後方,然後我的肇因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也是醉了,丟給保險公司處理懶得管了
好比行進中車輛,最後一台車連撞四五台車,你前方是超跑,若都是如大家所說後車賠前車不就賠死了。
最後一台車沒來撞上你也不會去撞超跑,樓主可能是這樣要我如何未注意!合理嗎?
沒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影像都是各說各話,碰撞點跟車禍肇責比例只有一點點關係,所以不用執著車尾被撞,初判表跟車鑑會報告都是參考用,不能和解的案件,你以為申請初判表或車鑑會報告給對方看,對方就會乖乖掏錢出來和解嗎?別傻了!浪費時間而已,那些都只是參考用而已,連法院都可以不採用車鑑會報告了!照現場圖來看,直行車車速通常比轉彎車來的快,再加上A車出來的路口是離B車進入路口來的遠,在未超速的狀況下,B車理應可以看到A車,只是路權A車輸了!
個人是認為不合理,因為沒 "未充分注意前方路口狀況"這事。
依據保險公會的"汽機 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中例子。
例子1:
**************************************
A車於閃光紅燈路口直行碰撞左轉彎之
閃光黃燈B車,A車負100%肇責;倘B車
未減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
肇責30%。
參考法規:條例第44條第1項第5款、第
45條第9款。
道安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
102條第1項第2款。
【幹道車於直行、轉彎都有路權優先權】
*************************************
及例子2:
***************************************
A車於閃光紅燈路口直行碰撞右轉彎之
閃光黃燈B車,A車負100%肇責;倘B車
未減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
肇責30%。
參考法規:條例第44條第1項第5款、第
48條第1項第6款。
道安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
102條第1項第7款。
【幹道車於直行、轉彎都有路權優先權】
**************************************
樓主只要是幹道車(閃黃燈),【幹道車於直行、轉彎都有路權優先權】。
差就差在幹道車要是超速時,讓對方難以躲避時,故增加肇事次因,應負30%肇責。
沒有"未充分注意前方路口狀況",只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情形與案例探討。
樓主為右方車,視線本就受限無法注意左方來車,除了為幹道車之外,本就左方車要讓右方車自行。
所以根本沒有"未充分注意"前方"路口狀況"這事。
建議樓主可以依據保險公會的"汽機 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中例子。向法官說明監定委員的不專業。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此路口一邊是閃黃燈,...(恕刪)


樓主只要是幹道車(閃黃燈),【幹道車於直行、轉彎都有路權優先權】。
這是保險公會的事故肇責處理原則說的。是很多保險人員及學者及法律人士討論出來的結果。
a830413 wrote:
沒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恕刪)

A車是左方車,人在車子左邊,右方視線上沒有遮蔽,視線良好可以看到右方來車才對。
B車是右方車,人亦在車子左邊,左邊有A柱檔住視線,要求B車可以視線良好看到左方來車,並不合理的。行車記錄儀的影像是位在車子中間偏前方錄的,左右本就沒遮蔽,不代表駕駛人真實視線上的影像。
交通法規"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是有視線上誰較好較壞的原因而定的規則。視線好的要讓視線差的。
為什麼整個鑑定結果都沒提到,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7款,在民國95年以前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不過在95年修訂後,認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
sunmontue wrote:
為什麼整個鑑定結果都...(恕刪)


因為遵守號誌及幹道車優先在交通規則中排在轉彎/直行規則之前。排前面的為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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