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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車格被停了一堆腳踏車

Rexmax wrote:
你好像誤會”不恥下問...(恕刪)

我沒有誤會
恥同耻
我文中只提到不恥下問的耻
沒用到"無耻"這詞的耻
同字不同義
這只到[不"恥"下問]的程度而已
不是[無"恥"]的程度
別誤會了
天天吃阿鈣 wrote:
給你靈昏還強制罪咧刑...(恕刪)

你去汽車版貼你這些話
包準被轟到爆

連人家車牌用布蓋住
你去掀開都會有事
昨天新聞才出來
警察杯杯提醒不要去掀開
可以打電話叫警察來開單
golihi wrote:
我沒有誤會恥同耻我文...(恕刪)


其實我同意你這棟樓其他的觀點有對的地方,
但你真的弄錯不恥下問的真正意涵了,
不如你也去查查?
見人說鬼話,見鬼飆髒話。
腳踏車停機車格
這個真的只是少數
ubike這個才誇張吧
到處都是ubike站
然後全部都空空的
不然就是全部滿滿的
有時候路邊還會有一堆ubike綑在一起
有的地方使用率差到不行還設置
一般腳踏車沒地方放
當然就跟機車擠
不然一樣有機會被拖走
再多的停車格都不夠

道德水準才是最根本問題
MaverickVinales wrote:
弄錯還硬凹,理不直氣...(恕刪)
也許人家就覺得自己是“下”,你也不用這麼激動吧!
issyo wrote:
再多的停車格都不夠道...(恕刪)


有錢買車,卻沒想花錢停車的概念。

但許多地方是存在著,你有錢也沒停車場可停;機車非常多更明顯,真的沒有位子,有時騎車去也只能找較不影響他人的地方臨停;格位「免費」就「合法」長時間佔用吧,汽車格也可以用東西去佔...,且還沒什麼辦法可管,公權力不張。
想用成語真的要了解成語的意思 不然噹別人結果漏氣的是自己....
對方承認不恥下問等於貶低你自己...
恥和耻的差別 這不是重點...
你的國語老師在哭了!!

golihi wrote:
你承認不恥下問我再貼出...(恕刪)
樓主說的停車格是收費停車格嗎???
如果不是去移人家的自行車是不太好的
就算再破爛還是別人的財產
除非你可以佐證他長年停在那裏當路霸
不然應該無權去把人家的東西丟在路邊

沒人願意去查一下
那我查一下吧
以下為查到有關自行車停機車格的相關資訊
(來源: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腳踏車、電動代步車(或非機車車種交通工具),可以停放在機車停車格內嗎?
1. 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未有電動代步車一詞,僅規範自行車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1 條之規定,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意即自行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停放機車停車格內。
2.惟考量機車停車格位收費係為提高停車格位周轉率,為使機車使用族群更易找到車位,自106年8月1日起,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置保管。
3. 電動代步車如為目前相關廠商製造或進口稱為電動休閒車等之動力載具者,因該等載具不符合領用牌照之規定,並不得行駛於道路,故不得停放機車停車格內。
所以照上面大大Po的
只要"人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車(綠牌)
一般機車,全都可停免費的機車格

收費的機車格,就只能停一般機車,不能停"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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