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ezzaclio wrote:2019-10-30...(恕刪) 應該是快選舉了~最好不要得罪人~因為不管是多爛的人~或者是違規成性的人~也是一票~以前選舉時~只要簡單操作~外省人VS本省人~後來演變成操作~大陸人VS台灣人~(這招到今天還可以用~)然後再進化成操作~年輕人VS老年人~時至今日~能否順利當選~中間選民仍然最重要~以前的中間選民~多少會還看人選是誰~再決定~現在的中間選民~所謂的賭爛票~比重愈來愈高~所以盡量不要得罪人~變成賭爛票就不妙了~選過了~應該就不會再講檢舉達人的事情了~直轄市的市長~事情應該很多~公務繁忙~這麼閒~有空來管檢舉達人的事情?所以聽聽就好~不用太在意~回正題~有所謂的檢舉達人~還不是起因於行政怠惰~如果政府做得好~執法嚴明~檢舉又沒獎金~就是看不下去~不然誰會那麼閒?
要不要叫立法院多數的民進黨直接修法以後民眾檢舉一律不可以開單怎麼有那麼爛的市長既然有違規事實為何不可檢舉???還是要搞一國兩制?台北,台中,高雄,新竹可以檢舉台東,花蓮,宜蘭,桃園不可以檢舉市長講那什麼幹話
altezzaclio wrote:2019-10-30...(恕刪) 這真的是鄭文燦市長說的話嗎?也就是說只要一群人違規或是一群人犯罪都可以不處理嗎?違章、路霸、騎樓障礙物、並排停車、紅線停車、馬路停車場、太陽花、反送中⋯⋯⋯,只要是集體犯罪就可以視而不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