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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實名制 交通違規檢舉飆高

公務人員失職 執法不嚴
老是說要加重罰責 三分鐘熱度的取締

日本不是違規少或守法 是抓的嚴 罰得重
勤琴 wrote:
這些檢舉魔人怕什麼?
怕要花錢啦
只要一個檢舉案件交保證金50元...(恕刪)
還是說比照崑崙派的七傷拳?
檢舉罰單金額由檢舉魔人負責分擔一成這樣
勤琴 wrote:


哇好棒棒喔
這麼...(恕刪)


對牛彈琴
應該指的就是像您這種牛
stoak wrote:
還是說比照崑崙派的七...(恕刪)


這建議爛到不行

應該改成被民眾檢舉罰金應繳付2倍
若是民眾檢舉量過高
請該地區警局檢討報告
HELL0 wrote:
因為年薪是交警的好幾...(恕刪)


你是怎麼知道檢舉人的年薪?夢到的?

還是你以為檢舉交通違規有賞金?
即始增加警力也不會提升警察取締的量,因為警察都會說他們很忙,交通違規放最後處理,除非是年關將近多取締賺些紅包錢。其實政府可以取消一個月民眾檢舉,你看台灣道路會變怎樣?
adam813023 wrote:
比較好奇,為什麼不是...(恕刪)
最討厭的交通違規就是在機車道停車

不知道是誰教的,營業用車逼不得已必須違規停車可以理解

單是一般私家車 直接將汽車停在機車道上 跑去吃飯 就你最聰明 乖乖停車的人是笨蛋?

這種人就用力給他檢舉下去

台灣查違規停車也應該委外一下,不然每次市區塞車很大一部分都是這些違停造成的
~01呀 你甚麼時候要改進 換一次頁花了我4秒鐘~
市議員不去檢討警方是否有主動執法取締 不去譴責交通違規跟違停
竟然把責任推給檢舉民眾??
讓民眾去吵然後假借民意又打算出垃圾步嗎?
勤琴 wrote:
那檢舉魔人怎不去報考...(恕刪)


我年收入兩百多萬

檢舉交通違規是我的興趣

去考警察是什麼爛建議?
個人是沒時間去檢舉,也不否認自己偶爾會違規

但既然違規被人檢舉還有什麼話好說

一堆人罰不怕不是應該加重罰則?

標準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只要把違規記點加重罰則有什麼做不到?

酒駕 6點

闖紅燈 3點

不當變換車道 3點

若有同時觸犯刑法、民法的駕駛行為點數加倍

累計達6點,當次及未來三年罰鍰加倍、吊扣駕照半年、車牌標記黃色重點輔導

累計達12點,未來新購置車輛需由政府機關審核(因違規致使他人傷殘終身不得購入)

累積達18點,吊銷駕照終身不得駕駛車輛(借用車輛者經查獲連帶計點6點)

違規記點每半年減少1點,若於記點期間再次違規

新增違規情事罰鍰加倍、違規計點延長為一年減少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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