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始增加警力也不會提升警察取締的量,因為警察都會說他們很忙,交通違規放最後處理,除非是年關將近多取締賺些紅包錢。其實政府可以取消一個月民眾檢舉,你看台灣道路會變怎樣? adam813023 wrote:比較好奇,為什麼不是...(恕刪)
最討厭的交通違規就是在機車道停車不知道是誰教的,營業用車逼不得已必須違規停車可以理解單是一般私家車 直接將汽車停在機車道上 跑去吃飯 就你最聰明 乖乖停車的人是笨蛋?這種人就用力給他檢舉下去台灣查違規停車也應該委外一下,不然每次市區塞車很大一部分都是這些違停造成的
個人是沒時間去檢舉,也不否認自己偶爾會違規但既然違規被人檢舉還有什麼話好說一堆人罰不怕不是應該加重罰則?標準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只要把違規記點加重罰則有什麼做不到?酒駕 6點闖紅燈 3點不當變換車道 3點若有同時觸犯刑法、民法的駕駛行為點數加倍累計達6點,當次及未來三年罰鍰加倍、吊扣駕照半年、車牌標記黃色重點輔導累計達12點,未來新購置車輛需由政府機關審核(因違規致使他人傷殘終身不得購入)累積達18點,吊銷駕照終身不得駕駛車輛(借用車輛者經查獲連帶計點6點)違規記點每半年減少1點,若於記點期間再次違規新增違規情事罰鍰加倍、違規計點延長為一年減少1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