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楣的是巷子剛好也有車要出來
沒信心會車的話其實在原車道等機車通過就好
結果做了最壞的選擇,卡住機車道待轉
這個右轉的動作我每天回家都要做一次
這時就可以看到後方機車的人生百態 (三十公尺前已打方向燈)
1. 減速等你轉彎完成 (模範生)
2. 加速從右方超車 (少年仔)
3. 加速從左方超車 (中年人)
4. 被我停車待轉嚇到急煞但仍強行通過,嘴巴不忘碎碎念 (通常是老太婆)
因為我是要開進自家車庫
如果是一般轉彎的話我通常都會先關門
但關門之前最好先確認轉彎可以一氣呵成,不然被追撞又揮不完
這個案例我覺得樓主的責任應該是少一點
因為已經進入道路中心點開始轉彎了,機車才從後方追撞上來
(打死不說要轉彎)「我直行接近路口看到右前方路口有車輛行駛過來,所以我減速暫停讓對方通過,誰知道過了一兩秒後方的車子莫名其妙就撞了上來」。
至於閃方向燈,啊就不小心撥到的,請問法官大人有規定閃方向燈就要轉彎、變換車道?沒要轉彎或變換車道的時候閃方向燈有違規嗎?
車子在路口內暫停沒完成轉彎(很多人可以拿出警察的回覆信證明這個態樣不明確,這不是轉彎),所以撞擊當下就是直行車,車頭偏一下是怎麼回事?路口內沒有繪製標線,車頭偏一下沒有變換車道的問題(有更多的人可以拿出警察的回覆信證明路口沒有標線,路口高興要怎麼切都沒有變換車道的問題),這些都排除後剩下的就是前後車的關係,後車撞前車,後車全賠。
能辯的過就盡量辯,法規有漏洞就趕快找,運氣好就全身而退,運氣背不過就賠錢而已,反正你原本有就打算賠錢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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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太太這條路應該開很多回了,平常這個時間車少這樣轉彎都沒問題,這次就是遇到前方路口有車子,使得轉彎的動作停頓了,好死不死後方又有台機車直行,就這樣撞上了。其實二個路口前有閃黃燈,要轉彎那個路口前地上還有「慢」字標線,閃黃燈代表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慢」字警告駕駛人前面路況變遷,應減速慢行。樓主太太平常如有尊重道路標誌標線號誌,應該絕大機會可以避免這一次的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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