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太多都是雙方有問題然後馬後炮推責了~請先佐證自己車速合法先只能說巷弄內騎那麼快.........通常巷弄轄宰區都是速限30....騎30-40就算雨天急煞會滑倒未免太XXOO..那路段是磁磚地還是產業泥土道路?...XD如果年少輕狂就自覺點....別想滿腦子要別人全買單........對方買一半單就不錯了!
樓主提告就對了!甚麼賠一半,要作證自己車速等等....全是放屁!樓主受傷對方不聞不問,到檢察庭開庭就多了檢察官同情分,對方現在不聞不問,等起訴書收到就會嚇得來和解了!沒有甚麼賠一半的,價格隨你開~別聽那些沒開過庭的,不懂裝懂!車禍看因果,沒甚麼灰不灰的!對方急轉彎,這是因!因此碰撞到對方,這是果!沒有對方急轉哪來碰撞!車禍不是看誰撞誰,是看因果論!如果事證明確,提告前連車禍鑑定都不需要,開庭後如果有爭議,檢察官會申請車禍鑑定,到時車禍鑑定費用是均攤,不用自己全出!提告前最好申請兩次調解,第二次調解不成,立即提告,刑事告訴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民事告訴兩年內有效,刑事可併科民事賠償!開庭前最好自己寫份訴狀,把事發經過,及醫療驗傷和所有損失列一張清單,上檢察庭開庭時可提交檢察官參考,附上初判表佐證自己的訴狀!檢察官必定將對方起訴!提告只是手段,這是不得已的作法!
悶油瓶子 wrote:9/20日我在一條類...(恕刪) (((不幸的是我打滑跌倒之後再撞上對方(當天清晨有下雨路面溼滑)))>>> 這樣呀,有得慢慢廬了,如何證明因果關係,,,>>> 對方也是笨蛋一個,不會做人,,,
這種人一定要 以刑事逼民事 提出 "過失傷害"的侵權損害賠償,對方才會出現就算你約好調解會 他也不會出現 (沒強制性)只有麻煩你,花一點錢,做車禍鑑定受傷後 所有單據 醫師證明 因傷之損失(無法工作 ....) 都要保存等他拿到法院傳票 ,對方 就會"馬上出現"了這社會就是有這種"不負責任"的人絕對要告好告滿教他做人先好好養傷 找家人幫你走這些程序吧(告 侵權損害賠償,及過失傷害,要在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 否則,過了訴訟追訴期之後,就不能告了。建議是 10月 自己寫 狀紙,馬上告
我不需要佐證什麼來證明,會發這篇文章的是想詢問完全聯絡不到對方要怎麼處理,我也沒說對方是全責更沒有要對方負責全部的費用,重點是對方完全不聯絡,連後續怎麼處理談都不談 不雨 wrote:看過太多都是雙方有問...(恕刪)
悶油瓶子 wrote:我不需要佐證什麼來證...(恕刪) 都已經給你答案你還在問!提告是逼對方出面的手段,還不夠清楚嗎?你示弱對方就會吃人夠夠,對方不處理你不提告對方不會理你的!談價要抬高兩倍價來談,常理都是會砍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