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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發後對方完全不處理

ace ventura wrote:
這種人一定要"用告過...(恕刪)


認同
我也有這樣的經驗
提供相關證據給警方 並且提出告訴
法院傳喚 對方自然就會出現
不提告 對方不會理你
看過太多都是雙方有問題然後馬後炮推責了~請先佐證自己車速合法先

只能說巷弄內騎那麼快.........通常巷弄轄宰區都是速限30....騎30-40就算雨天急煞會滑倒未免太XXOO..那路段是磁磚地還是產業泥土道路?...XD

如果年少輕狂就自覺點....別想滿腦子要別人全買單........對方買一半單就不錯了!
悶油瓶子 wrote:
9/20日我在一條類...(恕刪)


所以 自摔 撞到對方

這責任區分就有的灰了

樓主提告就對了!
甚麼賠一半,要作證自己車速等等....
全是放屁!
樓主受傷對方不聞不問,到檢察庭開庭就多了檢察官同情分,
對方現在不聞不問,等起訴書收到就會嚇得來和解了!
沒有甚麼賠一半的,價格隨你開~
別聽那些沒開過庭的,不懂裝懂!

車禍看因果,沒甚麼灰不灰的!
對方急轉彎,這是因!
因此碰撞到對方,這是果!
沒有對方急轉哪來碰撞!
車禍不是看誰撞誰,是看因果論!

如果事證明確,提告前連車禍鑑定都不需要,
開庭後如果有爭議,檢察官會申請車禍鑑定,
到時車禍鑑定費用是均攤,不用自己全出!

提告前最好申請兩次調解,第二次調解不成,
立即提告,刑事告訴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
民事告訴兩年內有效,刑事可併科民事賠償!

開庭前最好自己寫份訴狀,把事發經過,
及醫療驗傷和所有損失列一張清單,
上檢察庭開庭時可提交檢察官參考,
附上初判表佐證自己的訴狀!
檢察官必定將對方起訴!

提告只是手段,這是不得已的作法!
悶油瓶子 wrote:
9/20日我在一條類...(恕刪)


(((不幸的是我打滑跌倒之後再撞上對方(當天清晨有下雨路面溼滑)))

>>> 這樣呀,有得慢慢廬了,如何證明因果關係,,,
>>> 對方也是笨蛋一個,不會做人,,,
這種人一定要 以刑事逼民事 提出 "過失傷害"的侵權損害賠償,對方才會出現

就算你約好調解會 他也不會出現 (沒強制性)

只有麻煩你,花一點錢,做車禍鑑定

受傷後 所有單據 醫師證明 因傷之損失(無法工作 ....) 都要保存

等他拿到法院傳票 ,對方 就會"馬上出現"了

這社會就是有這種"不負責任"的人
絕對要告好告滿教他做人

先好好養傷 找家人幫你走這些程序吧

(告 侵權損害賠償,及過失傷害,要在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 否則,過了訴訟追訴期之後,就不能告了。

建議是 10月 自己寫 狀紙,馬上告
我之前被酒駕的撞
隔2天對方馬上失聯衝到歐洲旅遊2個星期
只好把車放在保養廠等到對方回來
開始協調跟修理已經是一個多月後的事了
我不需要佐證什麼來證明,會發這篇文章的是想詢問完全聯絡不到對方要怎麼處理,我也沒說對方是全責更沒有要對方負責全部的費用,重點是對方完全不聯絡,連後續怎麼處理談都不談
不雨 wrote:
看過太多都是雙方有問...(恕刪)
悶油瓶子 wrote:
我不需要佐證什麼來證...(恕刪)

都已經給你答案你還在問!
提告是逼對方出面的手段,還不夠清楚嗎?
你示弱對方就會吃人夠夠,對方不處理你不提告對方不會理你的!
談價要抬高兩倍價來談,常理都是會砍一半!
timmin000 wrote:
跟我聯絡,0975-878960...(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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